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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9-21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9日

【实施日期】 2023年1月19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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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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