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81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子赫等9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
王子赫 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
栾衫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
潘玲玲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阎筱萌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
王盛亚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
李长顺 安徽泰北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吕梦颖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庄宇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
何世坤 安徽昌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