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资环[2014]155号
【发布日期】 2014
【实施日期】 20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金保大厦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改资环〔2014〕155号)
合肥市包河区发统局:
你局《关于金保大厦节能审查的请示》(发统字〔201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合肥益鑫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查报告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保大厦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本项目布局合理,使用了节能型建筑材料、设备和器具,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建筑方案符合《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合建设〔2010〕24号)相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年用水量10.61万吨、年用电量544.75万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678.59吨(当量值)、1676.03吨(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加强能源按理,制定能源管理措施。
2.建议商场和办公场所采用LED光源。供水系统内选用BPSW管网叠压变频供水设备。
3. 建议商场选用螺杆式冷水机组+组合式变频空调器的中央空调系统。
四、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