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4年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发改交通〔2014〕30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丰县交通局:
《关于要求调整合水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长交业〔2014〕33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变更后的合水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项目起点五湖大道,终点为水湖镇,全长50.93公里。2011年12月项目立项,2012年6月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18.09亿元。整个项目分两段施工,第一段2012年10月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五湖大道至下塘段全长12公里,概算为6.3亿元。第二段下塘至水家湖段37.76公里,已经列入合肥市2014年大建设计划,由于整个工程建设时间跨度大,工程建设等相关费用存在差价,导致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超工可概算。
2014年3月25日,长丰县政府主持召开了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建投等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合水路下塘至水家湖段工程前期有关事项。下塘至水家湖段按一级公路双向6车道标准,编制概算投资控制在12.5亿元内,保留原工可投资预算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3亿元,纳入该段工程投资概算中。因此,调整后合水路工程投资概算约23.1亿元。
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及水土保持等有关手续。完成后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