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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2-1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综[2014]64号
【发布日期】 2014.12.29 【实施日期】 2014.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市场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合价综﹝2014﹞6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开发区经贸局,本局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皖价电[2014]56号)、《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5年两节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供应等工作的通知》(皖粮明电[2014]17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厅[2014]19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总体平稳,但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禽蛋、牛羊肉价格依然高位运行。“两节”期间消费集中,加上天气等因素影响,容易引发价格波动。各级价格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两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抓好落实,确保节日期间全市价格总水平和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
  二、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和节日期间应急监测制度,按照上级价格部门的统一部署,准确采集、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各级价格监测部门要重点加强两节期间“惠民菜篮子”活动规定品种以及粮、油、肉、禽、蛋、菜等农副产品价格和交通、旅游、宾馆客房、物流等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一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等突发性事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报告。发挥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货源组织和市场投放,确保价格调控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依托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以群众生活必需品和交通运输、停车收费、娱乐餐饮、旅游景点门票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的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提醒、告诫、约谈等事前防范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稳价社会责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进一步做好价格惠民工作。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启动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的通知》要求,精心布点、协调联动,督促各定点门店按照价格部门的规定,销售规定品种的惠民农产品,确保价格优惠幅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市场供应、质量安全可靠。各级价格部门在惠民菜篮子活动开展期间,要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和指导,确保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五、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两节”期间,各地各级价格部门要密切关注每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粮食价格指数和居住类价格指数的变动趋势,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合价综[2014]27号)文件的规定,确保临时价格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因价格上涨受到明显影响。在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未达到启动条件时,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积极筹措资金给予困难群体适当的生活补助。
  六、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确保“12358”价格举报投诉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举报渠道。要认真受理“两节”期间的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及时向举报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七、加强价格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在稳价保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两节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价格总体水平等信息。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价格信息,方便百姓生活,引导和稳定市场消费预期。及时澄清虚假报道和不实信息,加强对价格违法案件的惩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请各级价格部门将当地“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材料,于2015年2月25日前报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电话:63755796)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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