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4]180号
【发布日期】 2014.12.29 【实施日期】 2014.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4〕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创建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9日
合肥市创建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信息惠民总体规划,大力整合信息资源,着力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努力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壮大信息产业规模,促进信息开放共享和信息消费规模快速增长,不断开创信息惠民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提高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全市电子政务专网实现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居委100%覆盖和五级应用。全市统一人口、法人、地理空间数据库建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接入率8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100%网上办理,90%的政务信息资源集中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拓宽参政议政渠道,实现重大公共决策的政民互动。全面推行社会服务管理系统建设,促进“政务、事务、服务”融合,实现社区、居民双向互动,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
2.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协同共享水平。建立基于人口、法人、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等全市政务信息重点领域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通过市政务资源共享交换中心和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常态化开放和共享,市级部门法人、人口信息共享交换实现全覆盖,实现行政审批、社区公共服务事项100%覆盖、行政审批事项100%全过程监管。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涉农信息资源进一步整合,涉农事务100%网上办理。
3.进一步提高信息惠民普惠程度。推进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保、食品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信息供给进一步优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城乡一体化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优质教学资源城乡学校100%覆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偏远农村儿童享受公平、优质教育资源。发放社保金融卡,逐步拓展社保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应用。市属医疗机构、辖区县级医院、市属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县级数据中心与市级平台100%联网,实现医疗资源、医疗服务和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公共服务领域信息惠民工程。
1.深化社区信息惠民服务。将市、区(县、开发区)、街道多级办事流程下沉到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实现社区一站受理、一点办结。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将居民的水、电、气、电视、电话、公积金、社保、车驾管等各类数据发送到居民移动终端,方便群众生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协同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健康医疗信息惠民服务。通过全市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跨机构、跨区域、跨部门的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区域范围内医疗一卡通、预约挂号、双向转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居民健康档案共享数据共享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业务协同, 逐步实现对医疗行为全过程、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3.推进教育信息惠民服务。形成全市统一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库,通过市教育云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实施“校校通”、“班班通”、“数字化校园”等重要工程建设,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社会保障信息惠民服务。通过跨地区社保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实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保险权益单查询、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异地交流发布与管理等业务的实时办理。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卡金融业务应用和推广。(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二)实施社会管理领域信息惠民工程。
1.强化城市管理能力。共享地理空间、天网工程视频监控等信息资源,整合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等应用系统,实现城市精准、高效、协同管理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提升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全面整合科技信息资源,为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全面的科技信息服务;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搭建科技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交易、科技专家等科技类数据库,推进技术转移和科技创新;鼓励公众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结合“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建设公交电子站牌,加装车载无线上网设备,开发掌上公交系统,开通免费无线热点;通过全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全市统一综合交通信息管理发布平台,向公众提供全方位交通信息社会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交集团;协同单位:市公安局)
4.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完成全市屠宰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大中型超市、肉菜配送及外来肉换证登记等流通节点的信息化改造,推进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追溯链和责任链的信息化控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水产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程。
1.加强信息公开服务。以“中国·合肥”的门户网站群为核心,进一步拓展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功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公共决策的网上互动,拓宽居民参政议政渠道。(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同单位:各成员单位)
2.完善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三大基础数据库。实现基础数据库在政府各部门的交换共享和跨部门协同应用。(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协同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
3.提升政府信息资源开放程度。扩大政府信息资源目录范围,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开放渠道,建设移动服务门户。整合公共信息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知识库,建立服务目录,鼓励和规范相关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民生领域社会服务,扩展门户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同单位:各成员单位)
4.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通过全市统一网上服务大厅提供场景式行政审批服务,实现群众办事远程受理、在线办理、网上缴费、网上查询与反馈,并全过程实施监管,简化办事流程和手续。(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同单位:各成员单位)
5.完善社区基础信息采集与共享机制。在社区实现社保、民政、财政、公安、计生、教育、残联等部门的信息资源采集和共享,在社区完成公共服务事项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协同单位: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残联等)
(四)构建信息惠民支撑体系和良好环境。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宽带互联网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协同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构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规范、应急处置、等级保护、公共上网场所安全审计以及安全基础设施等各方面工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各成员单位)
3.创造良好的信息惠民发展环境。利用各种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地推进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营造人人知晓、共同支持的信息惠民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协同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逐步完善信息惠民政策法规和标准。
在政府信息公开共享、资源共享应用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探索制定合肥市智能交通、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等行业应用标准。编制完成《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智慧合肥建设步伐。(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协同单位: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合肥市创建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惠民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并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商机制,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
(二)保障资金需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多元化的信息惠民建设投资模式。从2014年到2017年,市财政每年根据财力和信息惠民建设需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信息惠民建设,并通过直接向企业购买服务、以专属经营权置换服务等多种建设模式,带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信息惠民服务。
(三)加强咨询培训。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组建合肥市创建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规划制定、技术攻关、方案咨询评审和成果鉴定等工作。加强对公务员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严格检查监督。从规划设计、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建设监理、验收评估等环节,对信息惠民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和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和完善信息惠民工程建设问责制,完善奖惩措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