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合水办[2014]52号
【发布日期】 2014.12.29 【实施日期】 2014.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水利综合规定
合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安排》的通知
(合水办〔2014〕52号)
各县(市)、区(农林)水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处室: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安排》,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肥市水务局
2014年12月29日
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安排
按照《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到2017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取得重大进展,走在全省前列;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建成科学高效的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的总体目标,提出如下工作分工和安排:
一、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1.阶段目标:2016年,制定发布水行政权力清单和水利项目分级审查、审批项目名录和管理办法。2020年前,建立较为明晰的市、县(市)、区水利事权关系,完善分级审批、分级负责的制度。
2.工作分工:
(1)合理划分各级事权,制定并发布市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牵头领导:单开进;责任处室:水资源处;参加处室:其他各处室等)
(2)研究合并市级负责的建设项目前置性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定水利项目分级审查、审批的具体政策和项目名录,建立完善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负责的制度。(牵头领导:万家树;责任处室:行政服务窗口;参加处室:其他各处室等)
二、编制水利现代化规划,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1.阶段目标:2017年前,完成“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划定覆盖市、县二级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健全节约用水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2020年,建成制度完善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系。
2.工作分工:
(3)编制合肥市水利现代化规划。(牵头领导:朱卫国;责任处室:规发处;参加处室:其他各处室等)
(4)按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研究制定并分解全市水资源管理主要控制指标。(牵头领导:单开进;责任处室:水资源处;参加处室(单位):城乡水利处、水政监察支队等)
(5)健全节约用水制度,加快推进全国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牵头领导:单开进;责任处室:水资源处;参加处室(单位):水政监察支队等)
(6)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和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各取水户(行业)年度用水计划,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与考核。(牵头领导:单开进;责任处室:水资源处;参加处室(单位):城乡水利处、规发处、水政监察支队等)
三、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1.阶段目标:2016年前,完成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任务。探索开展水生态补偿试点。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水生态文明制度和水生态补偿机制。
2.工作分工:
(7)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 试点建设工作。(牵头领导:单开进;责任处室:水资源处;参加处室:办公室、规发处、建管处、城乡水利处,计财处等)
(8)推进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入湖河流治理,建设巢湖湿地。(牵头领导:朱卫国;责任处室:规发处;参加处室:建管处、计财处、质监站等)
(9)加强重要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牵头领导:单开进;责任处室:水资源处;参加处室(单位):规发处、计财处、董铺·大房郢水库管理处、滁河分局等)
(10)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推进落实城市开发项目“三同时”制度。(牵头领导:陈富中;责任处室:城乡水利处;参加单位:建管处、水资源处、规发处等)
四、推进农村水利体制改革
1.阶段目标
2017年基本建立适应我市市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2.工作分工
(11)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使现有小型水利工程除涝灌溉能力得到有效发挥。(牵头领导:陈富中;责任处室:城乡水利处;参加处室:计财处、建管处等)
(12)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牵头领导:陈富中;责任处室:城乡水利处;参加处室:计财处等)
(13)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围绕“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总目标,坚持统一规划、规模发展、标准建设、适度超前、市场运作。(牵头领导:陈富中;责任处室:城乡水利处;参加处室:计财处等)
五、建立健全水价机制和水权制度
1.阶段目标:2017年前,在明晰所有权的的基础上,完成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初步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制度。2020年,建立完善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初步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体系。
2.工作分工:
(14)加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的工作进度,分阶段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水规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制度。(牵头领导:单开进;责任处室:水资源处;参加处室(单位):计财处、水政监察支队等)
(15)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活、生态等用水类型,初步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制度。(牵头领导:单开进;责任处室:水资源处;参加处室(单位):城乡水利处、水政监察支队等)
六、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阶段目标:2017年前,全面落实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政策,出台相关奖励、补助政策。2020年,完善水利多元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基本建立洪涝干旱灾害保险制度。
2.工作分工:
(16)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强化政府目标考核中“水利投入”挂钩政策。(牵头领导:周洪先;责任处室:计财处;参加处室:规发处、建管处、城乡水利处等)
(17)充分发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的职能,以农田水利规划为指导,健全农田水利资金整合平台,细化可整合资金名录,制定县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办法。(牵头领导:陈富中;责任处室:城乡水利处;参加处室:计财处等)
(18)探索建立洪涝干旱灾害保险制度。(牵头领导:陈敏;责任处室:防办;参加处室:计财处等)
七、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1.阶段目标:2017年前,基本建成市场主体信用动态管理机制,调整落实水利建设征地补偿政策。2020年,建立完善不同项目类型和投资主体水利建设管理模式、分级负责的监管体制和较为完善的水利信用体系。
2.工作分工:
(19)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和投资主体,研究水利建设管理模式,制定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牵头领导:陈敏;责任处室:建管处,参加处室(单位):局属各单位等)
(20)按照市、县事权划分,严格落实各级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市级安全监督机构。改革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方式,加快过程检测的专业化、市场化进程,研究制定质量与安全分级管理办法。(牵头领导:陈敏;责任处室:建管处;参加处室:质监站、安全办等)
八、深化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1.阶段目标:2017年前,完成河湖等级划分,建立河湖分级管护机制。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完善河湖管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工作分工:
(21)制定涉及供水、防洪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河湖名录,研究制定河湖等级划分和分级管理意见,因地制宜推行“河长制”等管理责任机制。(牵头领导:陈敏;责任处室:建管处;参加处室(单位):水资源处、规发处、城乡水利处、局属各单位等)
(22)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基层水利单位生产、生活条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鼓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牵头领导:周洪先;责任处室:办公处;参加处室:计财处等)
九、强化水利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
1.阶段目标:2017年前,完善水法规体系,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构建完善的市、县二级执法网络。建立水利基层人才定向培养机制,推行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基本建成水利信息基础设施。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和“政府为主导,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成覆盖市、县、乡和主要工程的水利信息化建设。
2.工作分工:
(23)加快地方水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水法规体系,积极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及其能力建设,构建完善市、县执法网络。(牵头领导:单开进;责任处室:水资源处;参加处室(单位):水政监察支队等)
(24)将水利科技推广到田间地头、生产一线,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牵头领导:万家树;责任处室:城乡水利处;参加处室:规发处、建管处、计财处等)
(25)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制定完善水利信息化标准,整合信息化资源,加快主要河湖、大中型水利工程远程监控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向农村水利延伸,加快构建覆盖市、县、乡和主要工程的水利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应用的能力和水平。(牵头领导:陈敏;责任处室:防办;参加处室:规发处、水资源处、办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