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4]50号
【发布日期】 2014.12.31 【实施日期】 2014.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性收费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合政办〔201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停止执行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关于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合政办〔2006〕8号)、《关于扩大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范围的通知》(合政办〔2010〕35号)予以废止,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征收。
二、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停止执行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咨询、投诉等,要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本通知精神,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疏导,并进一步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提高效率,努力维护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