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函[2014]102号
【发布日期】 2014.12.30 【实施日期】 2014.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至马鞍山汽车客运票价的批复
(合价服函〔2014〕102号)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肥至马鞍山班线票价变更的请示》(合客运〔2014〕5号)收悉。为了满足旅客乘车需求,你公司合肥至马鞍山班线运营里程有所变更。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的通知》(合价服〔2012〕31号)文件精神,现将客运票价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合肥至马鞍山(大型高三级)客运票价最高指导价为72元/人次。
二、你公司可根据市场供求,在不突破最高指导价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执行票价。请在售票大厅显著位置以及营运车厢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