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14]180号
【发布日期】 2014.12.17
【实施日期】 2014.1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合政秘〔2014〕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省级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2014〕29号)精神,经2014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全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权责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打造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范围和内容
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范围,包括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其他行使行政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10类事项。
三、主要任务
全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同步推进。
(一)全面清理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行政审批等10类事项,对现有权力事项(以2014年12月15日为截止日)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并提出调整规范的意见(保留、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市直部门负责初审转报和上级部门委托办理的权力事项一并纳入清理范围。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权力事项,提出调整规范意见;对需要国家、省调整的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
(二)审核确认权力事项。按照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目标,重点在权力事项的取消和下放上下功夫。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权力事项,重点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县(市)区政府管理。
(三)建立权力对应责任体系。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权力事项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对保留的权力事项对应责任事项及责任追究路径进行梳理,通过对履行义务和不良后果情况的细化分解,将责任转化为明确具体的清单条目,建立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清单体系。明确权力清单就是责任清单,违规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对应编制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等事项。有序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试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
(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照规范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绘制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确需前置审批的,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协助办理,减少行政相对人负担。
(五)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权力的基本信息,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图,明晰权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廉政风险点、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等,明确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运行。
(六)建立权力事项运行平台。按照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规划,整合我市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各相关单位与平台建立接口,依托平台固化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打造集权力运行、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权力信息平台。加强权力事项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七)实行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图公布后,要将权力纳入网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八)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实行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企业依法承诺制,并辅以集中验收、严格问责及全过程监管。建立市场和社会主体首负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管理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惩处方式从以行政处罚为主向以赔付补偿为主转变。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本着用权必受监督的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权力行使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
(九)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公布的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
四、实施步骤
市级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清理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成立合肥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建专家组,开展相关培训。各单位分类填写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和廉政风险点有关表格,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于12月31日前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报告(包括权力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有关表格等)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权力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提出的权力清理意见、对应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廉政风险点和运行流程图等进行初审,对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并反馈各单位核实,形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审核意见,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有关交叉分散行政权力处理意见、提请省调整的行政权力建议等,一并按程序研究办理。
(三)公布运行阶段(2015年2月1日至2月15日)。市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经审核论证,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单位按照新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图运行权力,统一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管理。
县(市)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参照市做法同步实施,2015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专班和联络员制度(12月20日前将主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要求,依法清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权力。涉密事项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沟通,上下衔接。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权力清理的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同类权力事项,确保编制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相关内容与上级部门衔接对应。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委托职权事项部门的对接,做好被委托权力事项的确权工作。
(四)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适时组织监督检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附件:1.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责任分工
2.权力清理单位名单(69家)
3.权力事项总表
4.权力事项分表(×××类)
5.责任事项表(×××类)
6.权力廉政风险点表(×××类)
7.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略)
8.部门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9.提请上级部门调整的权力事项登记表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1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责任分工
为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合肥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务、常务副市长韩冰任组长,市编办、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务员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由市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编办。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承担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体审核和项目目录的编制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有关工作,市政府公开办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协调工作;负责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
(四)市国资委。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平台技术管理工作。
(五)市监察局。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市级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审核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相关经费保障;负责财政资金管理职权事项的相关审核工作。
(七)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市级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和标准等工作。
(八)市法制办。负责法律依据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试点工作。
(九)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工作;负责市级电子政务平台的使用和维护。
(十)市公务员局。负责表彰奖励职权事项的相关审核工作。
附件2
权力清理单位名单(69家)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资委、市外事侨务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旅游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粮食局、市公务员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新站区管委会、合巢经开区管委会、省巢湖管理局、市台办、市保密办、市档案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招商局、市地震局、市地方志办、市残联、市重点局、市金融办、市公管局、市供销社、市行政学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家安全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
附件3
权力事项总表
单位:×××(公章)
序号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及 数 量
一
行政审批
共×××项
1
……
……
…
……
……
二
行政处罚
共×××项
1
……
……
…
……
……
三
行政征收
共×××项
1
……
……
…
……
……
四
行政给付
共×××项
1
……
……
…
……
……
五
行政奖励
共×××项
1
……
……
…
……
……
六
行政强制
共×××项
1
……
……
…
……
……
七
行政确认
共×××项
1
……
……
…
……
……
八
行政裁决
共×××项
1
……
……
…
……
……
九
行政规划
共×××项
1
……
……
…
……
……
十
其他权力
共×××项
1
……
……
…
……
……
注: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应在类别栏注明。
附件4
权力事项分表(×××类)
单位:×××(公章)
序
号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
依据
承办
机构
办理
数量
前置
条件
调整意见
及理由
注:1.权力事项有子项的,应注明子项的名称。
2.“实施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
3.“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
4.“办理数量”是指权力事项在近三年内的办件量。
5.“前置条件”是指权力事项存在的前置审批等条件,没有前置条件的写“无”。
6.“调整意见及理由”应注明保留、取消、下放、转移、整合等具体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
附件5
责任事项表(×××类)
单位:×××(公章)
序
号
项目
名称
子项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注:对“权力事项分表”中提出保留意见的权力事项,对应编制其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及其相关依据。
附件6
权力廉政风险点表(×××类)
单位:×××(公章)
序
号
权力事项
子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注:1.“风险点数量”填写的数字不得小于对应权力事项(子项)中关键或敏感环节的数字。
2.“等级”分为高、中、低。
3.“责任人”围绕权力运行的环节填写,如受理环节,要填写受理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批环节,要填写审批人。
附件8
部门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单位:×××(公章)
序号
项目
名称
实施
依据
涉及
部门
交叉分散
情况描述
理顺权力
意见建议
主要
理由
备注
注:部门行政权力交叉是指本部门与外部门之间存在行政权力交叉的情况,不包括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情形。
附件9
提请上级部门调整的权力事项登记表
单位:×××(公章)
序号
实施
部门
权力
类别
项目
名称
实施
依据
调整
意见
主要
理由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