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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庐江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2-16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4]628号
【发布日期】 2014.12.17 【实施日期】 2014.1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庐江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4〕628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为扎实推进庐江县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加强过程性指导和督促,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和实效,确保庐江县2015年圆满通过国家认定,在总结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分别结对指导肥东县、长丰县、巢湖市、肥西县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开展庐江县创建结对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对帮扶组织方式
  我市已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认定的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肥东县、长丰县及巢湖市(以下简称“结对帮扶主体”)分别结对帮扶庐江县庐城镇等17个乡镇(以下简称“结对帮扶对象”)。结对帮扶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负责、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及相关处室分别负责督促协调和联系各结对帮扶小组开展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
  二、结对帮扶主要内容
  1.指导结对帮扶对象准确把握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的文件精神、关键环节和核心要求;增强创建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
  2.指导结对帮扶对象理查摆问题和不足,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创设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提高方案,形成有效的创建工作机制。
  3.指导结对帮扶对象做好学校迎评资料建设、宣传策划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4.帮助结对帮扶对象完善学校基础管理制度,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校园“美化、绿化、净化”、功能教室和图书管理与使用情况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
  5.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课桌椅、办公桌椅、电脑及经费等方面给予结对帮扶对象力所能及的支持。
  6.其他方面的结对帮扶事项。
  三、有关要求
  1.结对帮扶双方要树立“全域合肥”的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工作敷衍、流于形式。
  2.结对帮扶主体要深入结对帮扶对象进行实地指导,也可主动邀请结对帮扶对象到本地观摩学习。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结对帮扶双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直至国家认定后结束。
  3.结对帮扶双方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本着“简化、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不能增加学校负担,避免带来负面影响。
  4.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结对帮扶情况进行督查,结对帮扶双方要及时发布结对帮扶活动信息。
  5.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结对帮扶双方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并由各结对帮扶主体在12月26日前,将方案报市教育局。
  6.庐江县教育局要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应的结对帮扶工作方案,明确各结对帮扶小组的负责人及联系人。
  市教育局联系人:戴恒本,电话:0551-63505196。

合肥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
  市教育局及瑶海等县(市)区教育部门结对帮扶和联系庐江县创建工作一览表

组 别
市教育局领导
市教育局有关处室
县(市)区名称
庐江县乡镇名称
第一组
姜昌根
基教处
瑶海区
汤池镇
万山镇
第二组
王杰才
财审处
庐阳区
乐桥镇
柯坦镇
第三组
安 岚
法规处
蜀山区
罗河镇
泥河镇
第四组
雷荣生
组人处
包河区
矾山镇
龙桥镇
第五组
唐文水
职成处
肥东县
郭河镇
金牛镇
第六组
稂乐民
装备中心
长丰县
同大镇
石头镇
第七组
项跃刚
教研室
巢湖市
盛桥镇
白山镇
第八组
毛洪亮
督导处
经开区
冶父山镇
第九组
王业斌
督导中心
高新区
庐城镇
第十组
梁新友
发展规划处
新站区
白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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