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0202 【发文字号】 合人防办[2014]127号
【发布日期】 2014.12.17 【实施日期】 2014.1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基本建设
合肥市人防办关于滨湖新区新建中小学“结建”人防地下室的意见
(合人防办〔2014〕127号)
市政府:
滨湖新区管委会《关于申请新建中小学不再配建人防地下车库的请示》及市领导的批示,已收悉。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即省政府155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人民防空义务。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准人民防空设防城市或其某区域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易地建设费。另外,国家人防办和皖价房【2003】195号文件规定: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以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履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新建教学楼可减半收取。综合上述规定,我办意见:滨湖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时,新建教学楼可减半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