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4]298号
【发布日期】 2014.12.15 【实施日期】 2014.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干部帮扶到户”工作的通知
(合农〔2014〕298号)
各处(室)局、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入推进精准扶贫,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增强农村扶贫开发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扶贫开发若干意见》(合发〔2013〕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14〕118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在全委系统开展“干部帮扶到户”扶贫活动,结合我委对口帮扶肥西县三河镇龙安村实际情况,全委副科级以上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户,明确帮扶责任人,实行“定人定责、脱贫解约”。围绕就业、创业、救济、智力、政策等方面,主动联系所帮扶农户,建立帮扶台账,填写《帮扶手册》,制定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干部帮扶到户任务分解表(略)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