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0190 【发文字号】 合公综[2014]63号
【发布日期】 2014.12.15 【实施日期】 2014.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公综〔2014〕63号)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合作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合作银行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管理工作,使保证金信息保密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中心与合作银行的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心与各合作银行签订的《投标保证金项目管理服务协议》及有关规定,结合12月3日、8日我局就有关合作银行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的调研回访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作银行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当高度重视保证金信息保密工作,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措施做到投标人信息在开标前全方位屏蔽,确保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二、合作银行支行层面应针对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密制度。合作银行应对有条件接触到投标保证金信息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后台信息维护人员等建立内控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契约,加强培训、考核。必要时要实行定期强制休假。合作银行应将各行有关客户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安全保密制度及指定的具体责任人名单等提交我局备案。
三、合作银行不得允许任何人在项目开标前查询投标人及投标保证金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账号、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保证金缴纳笔数等。合作银行人员(包括驻点中心的人员)不得擅自查询、统计、复制投标业务涉及的各类资金流转信息。
四、中心要建立完善的检查回访制度,并严格照章执行。检查时要认真负责,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责令责任方限期整改。
1、每季度中心要定期检查合作银行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保密制度及责任人落实等情况。2、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中心要不定期对合作银行进行突击检查,以发现定期检查中未注意的问题。3、在银行系统升级、相关管理办法修订等关键节点,中心要进行重点检查,避免相关保密办法脱节或失灵。
五、要建立信息安全保密长效机制。中心和合作银行要经常性地对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深入研讨,不断分析、发掘信息安全可能存在的漏洞,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合作银行应建立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信息保密管理水平。如合作银行体系内发生泄密事件,合作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