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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2-1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4]621号
【发布日期】 2014.12.11 【实施日期】 2014.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合教秘〔2014〕621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即将结束。为做好学期结束前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有意义的寒假,现将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放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
  合肥市中小学寒假时间为2015年2月7日至2月28日。新学期学生3月1日报到,3月2日正式上课。
  二、工作安排
  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合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时间,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和各项总结工作。
  2、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学生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革命传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反封建迷信和反邪教等教育;要切实加强学生遵纪守法、文明上网、防欺诈、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教育广大中小学生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低碳出行减少污染,做好雾霾天气安全防范工作。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落实监护责任,科学安排子女假期生活,引导子女积极参与到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之中。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增效减负提质”的要求,严禁学校假期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数量和难度,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假期作业要适量精炼,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等拓展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假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工作,积极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送温暖”活动。
  5、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到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要在放假前对校园进行全面彻底的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格假期值班保卫工作,假期值班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和迅速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放假期间有学生不离校的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科学安排学生生活和活动,要完善应急预案,严防雨雪天气引发安全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要提前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学用品采购等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
  6、各县(市)中小学放假时间如有变动,可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经县(市)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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