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4]84号
【发布日期】 2014.05.09 【实施日期】 2014.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皖政秘〔2014〕84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合肥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合政〔2014〕3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肥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点范围为合肥市主城区和环巢湖生态示范区,试点期为2014~2016年。
二、合肥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措施,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确保实现各项试点目标,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三、省水利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