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合商建[2014]118号
【发布日期】 2014.05.07 【实施日期】 2014.05.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经贸融资与租赁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的通知
(合商建〔2014〕118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4〕301号)的要求,市商务局将在全市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自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12日
检查阶段:5月13日至5月18日
二、排查对象
截至2014年3月31日获得试点资格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和经过审批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
三、排查内容
(一)重点排查融租赁资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结构、注册资本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情况。
(二)重点排查融资租赁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四、排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以上排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改、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填报的交易记录、经营信息、财务数据等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三)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融资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
(四)约谈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
(五)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协助进行排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融资租赁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风险排查职责,落实排查任务,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建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融资租赁企业要通过此次风险排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建立风险排查工作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做好信息上报。要按照商务部要求,及时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信息,做好以下工作:
1、2014年3月31日前获得试点资格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经过审批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必须在5月9日前全部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表及2013年度经营情况统计表以及其他表格的填报。
2、新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要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材料或及时将相关设立情况导入系统。
3、5月12日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填写《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打印后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一式两份),连同风险排查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商务局体系处、外资处。
4、对不按要求使用系统或填报数据不正确的企业,商务部将列入经营状况不明企业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体系处
联系人:唐蕾,电话:63538360,
邮 箱:875049375@qq.com.
外资处
联系人:陈铭,电话:63538695
邮 箱: 1308091740@qq.com.
附件: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
2014年5月7日
附件
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排查情况简表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内/外资
注册资本金
企业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获取融资租赁业务
资质的时间
办公地址
从业人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职务
手机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
股东名称
出资占比
出资来源
股东企业性质
股东企业经营范围
实际控制人
姓名(或名称)
详细信息
关联企业情况
经营信息
总资产(截至2013.12.31时点数)
租赁资产(含融资租赁资产,年末时点数)
2013年度融资额(指实际投放额,全年累计数)
应收租金(指应收未收租金总额,年末时点数)
逾期租金(年末时点数)
逾期一年以(含一年)
逾期一年以上
总负债(年末时点数)
应收账款总额(年末时点数)
2013年度融资信息
融资方式
2013年度融资总额
(全年累计数)
2013年末融资余额
(截至2013.12.31时点数)
我公司承诺所填情况一切属实 签名
盖章
注:1、单位万元。
2、表中时间节点为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