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2014]47号
【发布日期】 2014.05.05 【实施日期】 2014.05.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民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远程视频教学工作的通知
(合建〔2014〕47号)
各县区(市)建设(发)局、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各项教学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开展对建筑工地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扬尘治理、法律法规、文明施工等知识培训,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根据《关于在全市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通知》(合建[2013]77号)和《关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合造价[2013]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远程视频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校费用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中列支,即农民工业余学校建校费率占扬尘治理措施费用的1%,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占1.1%,以上两项费用按《关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一次性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转至专用账户,做到农民工教育经费单项列支,确保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和农民工业余学校建校费用专款专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工地设立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册备案后,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立情况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对农民工远程视频教学系统的安装情况进行核验、对扬尘治理措施费用的农民工业余学校1%和农民工远程教育1.1%两项费用予以签证确认。对农民工业余学校未安装远程视频教学系统的,监理单位不得给予签证确认。
三、各造价咨询机构在项目结算审核时,应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3]156号)和《关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予以审核。
四、各级建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建人[2013]59号)中的规定,凡是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琥珀杯”(市优质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和“黄山杯”(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凡是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结果未达到“优秀”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考评“不达标”的建筑工地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合肥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办事指南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5日
合肥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办事指南
一、办事名称: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注册备案、考评和注销
二、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
四、注册备案、考评和注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人[2013]65号);
2、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在全市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通知》(合建[2013]77号);
3、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合肥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合建事管[2009]29号)。
五、申报材料:
(一)注册备案
1、填写《合肥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校申报表》(见表1),按照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信息填写好表格内容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2、提供拟注册备案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二)考 评
1、填写《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申报表》(见表2)。
(三)注销备案
1、提供经质量安全部门盖章拟注销备案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六、办理流程:
(一)注册备案
1、2013年7月1日后,凡市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四县一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填写《合肥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申报表》,按照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信息填写好表格内容并加盖建筑业企业公章后,将此表格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报送给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管部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区和四县一市建管部门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建筑业企业《合肥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校申报表》5个工作日内,赴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现场,比照《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核评估表》(见表3)的第一、二、三项和其他应具备的硬件设施等内容,对该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现场核验和确认。达到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建校标准的,允许该校建立并尽快开展教学活动;未达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基本建校标准的,责令该建筑施工企业对照《通知》的建校标准,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配备教学硬件设施。待其重新提交《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申报表》并交表后,再次现场确认。每一个建筑工地的现场确认不超过2次。
3、2013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的既有工程项目,如工期仍有一年及以上,参照新开工项目的注册备案程序进行。
(二)考 评
1、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采取施工单位申报制。由承建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主体完工一个月前,向该校建筑工地所在农民工业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评申请。
2、所在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该农民工业余学校,依据《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核评估表》(见附件2)进行考核、验收,并提出教学指导意见。
(三)注销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建筑施工企业持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经质量安全部门盖章)复印件一份,向当时注册备案建管部门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注销该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
七、承诺时间:
1、注册备案在施工单位提交申请表格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并给予回复。
2、考评在在施工单位提交申请表格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并进行考评。
3、注销备案的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九、各县、区(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合肥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陈 玮 联系电话:0551-62838012
2、肥东县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宋汝恒 联系电话:0551-67719500
3、肥西县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葛基斌 联系电话:0551-68891982
4、长丰县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邱 勇 联系电话:0551-66391906
5、庐江县县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玉峰 联系电话:0551-87311103
6、巢湖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唐正辉 联系电话:0551-82338492
7、瑶海区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许 肄 联系电话:0551-64313439
8、庐阳区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姚林 王攀技 联系电话:0551- 65850756 65682070
9、蜀山区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汪 奎 联系电话:0551-65583227
10、包河区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晓虎 联系电话:0551-63357263
11、新站区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袁大为 联系电话:0551-64226434
12、高新区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敬正伟 联系电话:0551-65359648
13、经开区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惠稳善 联系电话:0551-63679070
14、巢湖市经开区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孔 非 联系电话:0551-82363025
十、附表
表1:合肥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校申报表
表2: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申报表
表3: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评估表
表1:(项目名称) 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校申报表
企业总校名称: (施工单位盖章) 20 年 月 -- 年 月 日
序号
建筑工地
学校名称
项目地址
校长
电话
教务主任
电话
日常
联系人
电 话
区域
填表人: 报送日期
表2: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申报表
工程名称
企业名称
项目经理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类型(层数)
建筑面积(m2)
工程造价 (万元)
建设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自评情况(附相关材料):
考核自评分数
评 价 情 况
农民工业余学校自评等级:
农民工业余学校校长签章:
工程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评价: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 审 情 况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主办单位一份、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表3: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评估表
序号
考评 项目
评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一
组织 机构
1、未按要求设置组织机构和教学管理体制的扣5分。 2、未明确学校校长和教务负责人的扣5分。 3、学校校长及教务负责人未专题研究解决办学问题的扣5分。
15
二
教学 活动 场所
1、未设置固定教学场所或教学场所小于40平方米的扣3分。 2、未悬挂“农民工业余学校”标牌或标牌规格不符的扣2分。 3、未按要求将学员守则、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学校章程等上墙或未建立学习园地的扣3分。 4、教学场所内卫生条件差的扣2分。
10
三
硬件 设施 配备
1、未按要求配备电视机等电化教学设备的扣3分。 2、未配备黑板等必需教学器具的扣3分。 3、未配备学习用桌椅或配备不足、破损严重的扣4分。
10
四
软件 设施 配备
1、未按组织机构配备相应师资力量或配备不足的扣5分。 2、未制订教学计划或教学计划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3、未配备相关教材的扣3分。 4、未按月制订课时安排的每月扣3分,扣完15分为止。
15
五
教学 开展 情况
1、未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或未达到规定学时的扣5分。
2、班组到课率不足80%的每次扣5分,扣完15分为止。
3、未建立教学台帐或台帐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的扣5分。
15
六
主题 实践 活动
1、未开展社区(村镇)共建主题实践活动或企业员工文体活动的扣5分。
2、建筑企业工会组织和团组织未利用学校平台开展服务活动的扣5分。 3、主要活动农民工参与率低于70%的每次扣5分,扣完15分为止。
15
七
辅助 设施 配备
1、教室内设置书报栏,配备文娱活动器具的加2分。
2、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进行辅助教学,交流学习心得的加3分。
3、配备投影仪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加5分。
10
八
联动 教学
1、积极邀请业主、监理参与农民工业余学校活动的加2分。
2、积极邀请社区、辖区片警、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农民工业余学校活动的加3分。
5
九
通报 表扬
1、因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开展出色被媒体公开报道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加5分。
5
总 计
100
学校名称: 主办单位:
考评部门(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考评人员:
填表说明:1、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一至六项内容,总分80分,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一至六项内容得分不合格,整表即不达标;2、农民工业余学校达标考核总分100分,得分70分及以上为达标,85分及以上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