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39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费瑞瑞等9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
费瑞瑞 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
杨正沙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马宇阳 北京百瑞(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洪进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马鞍山市
杨琴 安徽知更律师事务所
贾迪楠 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三、广德市
陈巧 安徽宣广律师事务所
劳祖旭 安徽大旗律师事务所
李港 安徽皖东南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