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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2-2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合环[2014]58号
【发布日期】 2014.05.04 【实施日期】 2014.05.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合环〔2014〕58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正风肃纪、为民服务、除弊去垢、固本强基”四个专项行动第一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合群组发〔2014〕19号),由我局牵头编制了《合肥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4日

  合肥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计划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合肥市空气质量达标阶段性工作方案》及《合肥市黄标车区域禁行措施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目标是:2014年上半年淘汰全部黄标公交车和市及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公务车;2014年下半年淘汰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2015年底前淘汰全社会黄标车。通过实施黄标车禁行和鼓励淘汰政策,全面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带头、疏堵结合、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原则。一是发挥党政机关表率作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淘汰黄标车,不得将黄标车过户给私籍;二是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加大黄标车禁行力度,对提前淘汰给予适当补偿,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三是聚焦重点难点,根据车辆具体情况,对私人和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车型差别化补偿政策;四是分阶段推进,逐步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率先淘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黄标车。2014年上半年淘汰全部黄标公交车和市及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公务车;协调省级部门,2014年下半年淘汰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

  (二)鼓励私人和企业提前淘汰黄标车。设立黄标车淘汰补偿专项资金,对2015年底前提前淘汰的私人或企业黄标车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
  1.鼓励以报废方式淘汰,纳入淘汰范围的黄标车需送本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就地拆解报废。
  2.实施分类补贴。对以报废方式淘汰并距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的车辆(无强制报废年限车辆均视为提前淘汰),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资金补偿。
  3.鼓励提前淘汰。从2014年至2015年两年里,以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鼓励私人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并给予补贴优惠。在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基础上,将市区黄标摩托车纳入鼓励提前淘汰补偿政策范围。

  (三)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推动黄标车淘汰。在城区划定禁行区域,并逐步扩大禁行区域范围,对所有本市及外省市黄标车,按同等政策实施禁行。同时采取加大道路执法等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
  1.从2014年7月1日起,市区一环路以内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2017年起在全市范围实施禁行。
  2.2014年5月完成黄标车自动识别系统建设。
  3.加强对黄标车和超标车的路检、遥检执法,查处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违章查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黄标车禁行和淘汰政策宣传,形成全社会共识。进一步宣传黄标车禁行和淘汰的重要性、必要性,提前公告相关政策措施并做好释疑解惑和舆论引导,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营造全民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四、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黄标车淘汰工作,组织辖区相关部门按实施方案规定时限要求,做好本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黄标车淘汰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淘汰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代拟禁行通告,制定实施方案,核发环保标志,做好禁行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黄标车自动识别系统及车辆环保标志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淘汰车辆的黄标车属性审核认定工作。协助监察部门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黄标车限期淘汰工作进行督查。

  3.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禁行标志设置,协助环保部门建设黄标车自动识别系统,协同做好禁行宣传工作;负责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办理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工作。

  4.市国资委负责推进公交车辆的更新淘汰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建设黄标车自动识别系统;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黄标车淘汰工作。

  5.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进道路客、货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固定班线营运客、货车车辆信息;配合市国资委推进公交车辆的更新淘汰工作。

  6.市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地方经济补偿政策。

  7.市财政部门负责禁行专项工作经费的保障,配合商务部门制定我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地方经济补偿政策。

  8.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限期淘汰工作;负责协调省级政府部门淘汰黄标车。

  9.市监察部门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黄标车限期淘汰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紧密协作,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黄标车淘汰工作,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该项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稳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环保、公安、财政、商务、交通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社会黄标车淘汰的信息统计、审核上报和补偿资金筹集、发放等工作。同时加强对黄标车的道路执法,重点对老旧车辆、无标车辆及外地籍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做到精心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社会稳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政府带头、树立典型,提高人民群众的绿色交通意识。黄标车淘汰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社会影响面大,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单位要以身作则,正面引导,要不拘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树立黄标车淘汰典型事例,大张旗鼓地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的重要意义,为黄标车淘汰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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