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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2-2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经信法规[2014]114号
【发布日期】 2014.05.04 【实施日期】 2014.05.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经信法规〔2014〕114号)

机关各处室、市中小企业局、委老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48号)和4月18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委制订了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4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4年市经信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管理透明度和服务意识为目标,加快法制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深入完善行政决策和行政监察机制,为合肥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加速推进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一、完善推进机制

  1.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制定本部门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定期听取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汇报,及时对依法行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部署、协调和督促。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具体工作。(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处)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12〕388号)确定的四项创建工作目标和九项主要任务,加大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创新力度,继续争创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动委依法行政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责任部门:法规处、机关各处室)

  3.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机制。把依法行政作为全委各项工作执行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相关方面和环节。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各处室、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直接与负责同志履职情况挂钩,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考核。(责任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委)

  4.保障法制机构发挥职责作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监督职责,坚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涉法问题由法制机构审查的必要程序。加强委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法制机构的规格、人员配备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保障立法、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经费,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支持和保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当好委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处)

  二、推进科学决策

  5.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策。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委发《关于印发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11〕44号)文件要求,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集体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的重大事项、重要专项工作方案、以及委口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均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办公室、机关各处室)

  6.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部门法制机构作用,需要提请市政府审议的重要事项或重大涉法事务以及需要商请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理的各类涉法事务,业务处室应当主动提交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法规处)

  7.落实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和后评估机制。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三、健全管理制度

  8. 高质量完成政府规章制定起草工作。作为已确定的2014年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正式项目,在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下,围绕全市经济社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抓紧制订调研方案、广泛开展立法协调和听取意见,做好必要论证,完成《合肥市节能监察办法》的制定和出台。(责任单位:节能处、法规处、市节能监察中心)

  9. 加强委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各类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要求,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征求意见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重要规范性文件实行常态化、多元化评估,定期不定期接受专项审计和督查,保证其合法高效,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法规处)

  10.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委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文件正式印发前,制定处室(部门)应当交委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5个工作日内,业务处室应当按要求提供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及起草说明等相关材料,并配合委法制部门向市政府履行合法性备案手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当依法、共同、及时研究处理。(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法规处)

  11.加强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坚持“立新”与“改旧”并重。按照委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定,坚持每年对委发和市政府名义印发仍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提出“继续执行”、“拟废止”或“拟修改”的建议。对委发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目录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凡未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实施。(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法规处)

  四、规范执法行为

  12. 积极履行电力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将电力行政许可作为保障全市安全有序用电的重要工作抓手,履行市级电力行政许可主体职责;督促各县(市)区切实承担起对35KV及以下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职能,年内全部县(市)区均设立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力争将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行政许可纳入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目录,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 加强电力行政许可工作全过程管控,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和执法检查,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协议的签订和落实。(责任单位:电力处、电保办)

  13. 积极稳妥开展电力行政处罚工作。在省经信委(电保办)统一部署下,加大对危害电力设施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全面履行3项电力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执法行为做到公开公正、合法适当,并按要求同步开展群众公议工作;深入落实电力处罚告知、听证、案卷评查、备案及群众公议制度、以及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相关工作制度。(责任单位:电力处)

  14、按期按要求进行行政权力清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并及时参加市政府法制办执法资格审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根据政府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及省级主管部门行政权力调整、下放等情况,对涉及本部门行政权利及时进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法规处)

  1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强电力和节能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工作力量建设,积极争取市、县(市)区编办对执法队伍建设的支持,着力将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向乡镇基层组织延伸。继续扩大年度全省电力和节能监察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参与面;通过收集典型案例、编印执法文书规范化填写范本等,加强对县级执法机构的指导和规范。(责任单位:电力处、节能处、法规处)

  五、加大监督力度

  16.依法履行各项行政监督责任。依法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依法处理新闻曝光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及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

  17.完善行政调解和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把行政调解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加强行政调解日常台账建立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委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畅通信访渠道和信息渠道,坚持从源头抓起,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解决复杂疑难问题为重点,提高息诉息访率。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开展领导定期接访工作。(责任单位:企业处)

  18.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按照委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力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行为,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严厉查处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群众利益和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

  19.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平台,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务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六、重视宣传培训

  20.进一步完善领导学法制度。委党委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学法计划。做到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21.提升全委工作人员法制素质。以机关“能力建设年”为契机,围绕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安排专题课程,做到全员参训。重点培训《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专业法律法规;邀请专家就执法过程中常用文书制作规范、行政执法的程序、技巧等知识,对系统内执法专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法规处)

  22.加大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开展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在主要街道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展板、张贴公告、散发宣传单,开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结合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加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选择一些影响重大、危害严重的典型案例,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曝光,达到威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合肥市节能监察办法》正式出台后,集中开展宣传,通过多渠道配发规章出台背景、立法目的和管理方式等宣传稿,提高规章的权威性和公众知晓率。(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电力处、节能处、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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