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4]84号
【发布日期】 2014.04.24 【实施日期】 2014.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科技与农机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管理的通知
(合农〔2014〕84号)
各县(市)农委(农机局)、区农林水务局、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业经济技术监督管理总站:
为加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下简称“变拖”)管理,确保“变拖”行驶安全,现就加强“变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开展“变拖”注册登记业务。自2014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变拖”转入和车架、整车变更业务。已申领我市“变拖”牌证,但连续2年(含2年)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变拖”,由登记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省局规定的程序注销牌证,并向社会公告。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变拖”检验全面实行设备检测,暂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可委托具备检测条件的农机安全检测机构或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验。检验时必须做到人、车、证“三见面”。
三、“变拖”所有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积极引导、鼓励“变拖”所有人办理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座位险等商业保险。
四、各地应将“变拖”安全监管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投入,落实检测厂地,改善农机安全监管条件,提高“变拖”安全监管水平。
五、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变拖”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农民群众、“变拖”所有人、驾驶人等了解“变拖”管理要求,营造良好的安全和稳定氛围。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