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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2-2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14]71号
【发布日期】 2014.04.24 【实施日期】 2014.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政秘〔2014〕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201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以科技创新为推动,以制度创新为保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着眼全市域秸秆禁烧,围绕城市郊区、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划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坚决杜绝秸秆随意焚烧现象。力争2014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初步形成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秸秆沼气、固化、发电、氨化等为补充的布局合理、多元化、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

  二、强力推进秸秆禁烧

  (一)划定重点禁烧区域。划定肥东县撮镇镇、店埠镇(含肥东经济开发区)、长临河镇、石塘镇、包公镇、循环经济示范园、众兴乡,肥西县上派镇(含新港工业园)、三河镇、严店乡、丰乐镇、花岗镇,长丰县双墩镇、岗集镇、吴山镇、陶楼乡,瑶海区大兴镇、龙岗开发区,庐阳区三十岗乡、大杨镇,蜀山区井岗镇、南岗镇、小庙镇,包河区大圩镇、淝河镇、义城街道、烟墩街道、骆岗街道,高新区长宁社区,经开区临湖社区、高刘镇,新站区七里塘社区、站北社区、三十头社区、磨店社区、瑶海社区,巢湖市忠庙街道、黄麓镇,庐江县同大镇、白山镇、郭河现代农业示范区等41个行政区域为市重点禁烧区,实行午秋两季禁烧。每年5月15日-6月15日为午季禁烧期;9月20日-10月20日为秋季禁烧期,10月15日-11月15日为双季稻区禁烧期。

  (二)严格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市督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强化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建立“市直单位包县(市、区)、县(市、区)直单位包乡镇(街道、社区)、乡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突出大户管控。各乡镇、村(居)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严禁规模种植大户焚烧秸秆,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对违规焚烧秸秆的从严处理,以此带动和促进周边农户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实行区域联防。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成立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协调小组,并建立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从情况监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综合利用等方面开展区域间合作,科学高效推进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

  (五)严格执法检查。加强市、县(市、区)、乡(街道、社区)三级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及时对外公布焚烧秸秆举报电话,建立秸秆禁烧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强化禁烧期间的巡查督查和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卫星应用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效监管和执法威慑。

  三、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各县(市、区)要编制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规划》,加快构建小麦、水稻秸秆以机械化还田为主,油菜、玉米秸秆以收储利用为主的利用模式,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抓好五项工程。

  (一)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坚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突出小麦、油菜、水稻主产区,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加强农机作业管理,严把收割粉碎和旋耕还田环节,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措施落实到位;未安装粉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划定的还田区域内作业,收割田块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引导农民就地堆腐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

  (二)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工程。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积极发展以水稻、小麦等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苗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和带动基料产业发展。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支持庐江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加快建设秸秆收储运转网络,确保已建秸秆发电工程发挥效益。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在新农村集中居住点,加快推进秸秆气化或秸秆沼气工程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鼓励村组干部、能人大户领办、创办秸秆固化项目,引导工业企业锅炉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

  (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工程。大力发展秸秆板材、秸秆新型墙体材料、工程草毡等产业,努力培植一批上规模的龙头企业。加强培训、扶持,引导更多农民从事草帽、草包、草帘、草绳等工艺品加工行业,培育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组和专业大户。

  (五)秸秆集中化储运工程。加强秸秆收储站建设,农作物种植面积在2万亩以上的市重点禁烧乡镇应建设1个以上秸秆收储站。积极培植秸秆收储经纪人队伍,鼓励基层干部、能人大户建设秸秆收储站,采取“秸秆利用企业+收储站+村(居)+农户”的收储模式,就地加工利用秸秆。

  四、着力调整种植业结构

  按照“增产增收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发展特色高效生态农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将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重点禁烧区域现代农业规模化、农机化、社会化、产业化和生态化发展。今年力争重点禁烧区退出传统粮油种植面积3万亩,减少秸秆产量,实现源头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市农业、环保、财政、发改、经信、城建、公安、交通、组织、监察、宣传、审计、科技、水务、城管、林园、国土、人社、民政、司法、质监、气象、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农委、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禁烧期间,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督察组,对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指导督查。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市农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制落实督察巡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秸秆利用项目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市经信委负责秸秆工业化利用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配合税务部门落实秸秆发电厂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和公路打场、晒谷、堆放秸秆障碍物的清理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秸秆加工项目用地问题;市城管局负责垃圾焚烧管理工作;市林园局负责林业垃圾焚烧管理工作;市质监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锅炉利用秸秆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禁烧期间卫星监控和农业生产专项气象预报发布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秸秆项目用电政策落实和用电保障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市、县两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市重点禁烧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一是鼓励秸秆机械化还田。午季油菜、小麦和秋季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离)田各给予30元/亩补助,市、县财政均担。二是支持区域性秸秆收储站建设。对市重点禁烧区乡镇建设集秸秆收集、打包、转运于一体的区域性秸秆收储站,且年收购加工本地秸秆量达5000吨及以上的,每站一次性补助20万元,市、县财政均担。三是全面推进秸秆规模化利用。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工业化利用,年收购重点禁烧区秸秆达到2千吨、3千吨、4千吨、5千吨及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市里分别按每家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最高补助限额为25万元。县财政先行全额兑现,市、县财政按8:2比例承担。四是开展联收联耕试点。各县(市)至少确定1个以上试点村,由乡镇牵头组织,村负责落实,整合农村农机具和农机手成立农机作业联合社;按1个试点村每季1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市、县财政均担。五是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对市重点禁烧乡镇新建供气3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费用补助;新建秸秆固化站,给予秸秆固化成套设备购置费50%补助,市、县财政均担。

  (四)加强要素保障。一是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对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建设生产用房、机库等需要占用土地的,乡镇、村居应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安排集体闲置的场、库,因地制宜利用“四荒”地。二是全力保证用电需求。对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的用电需求,各级供电部门给予保证。三是加强工商登记服务。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农产品加工经营范围的,工商部门应给予办理。四是积极推动秸秆利用科技创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设备开发和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新工艺、新技术试验示范和基地建设。五是支持秸秆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将秸秆发电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机购置、秸秆收储等贷款支持力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博客和微博等各类媒体,采取印发《市政府禁烧通告》和《秸秆禁烧行政告示信》等政策明白纸、启动巡回宣传车、悬挂标语条幅、编发简报、出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连年工作成效,深入报道先进典型,大胆曝光反面现象,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多形式、多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

  (六)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按1个重点禁烧乡镇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区(开发区)给予10万元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辖区内有50%以上重点禁烧乡镇发生焚烧秸秆的,直接定为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合格县(市、区),取消其秸秆禁烧奖励;导致大面积焚烧秸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县财政逐级收回秸秆离田还田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12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合肥市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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