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171号
【发布日期】 2014.04.22 【实施日期】 2014.04.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设立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等5家支公司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171号)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支公司、合肥市瑶海支公司、六安市裕安支公司、蚌埠市淮上支公司、临泉支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支公司、合肥市瑶海支公司、六安市裕安支公司、蚌埠市淮上支公司、临泉支公司,准予开业。
二、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支公司营业地址为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包河花园商办楼A9#061-062门面;
合肥市瑶海支公司营业地址为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1号御景湾小区4幢门面商101、商101上室、商102、商102上室;
六安市裕安支公司营业地址为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佛子岭路8号二层;
蚌埠市淮上支公司营业地址为蚌埠市淮上区永安街270号上河时代花园1号商铺101、102、201、202号;
临泉支公司营业地址为阜阳市临泉县鲖阳东路118号二层。
三、上述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安徽保监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