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4]81号
【发布日期】 2014.04.21 【实施日期】 2014.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科技与农机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对2014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
(合农〔2014〕81号)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农机局、区农林水务局、经开区社管局、高新区农村工作局、新站区经贸局、财政局:
报来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一)同意按照上报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使用补贴资金(具体批复见附表),6月15日和11月30日前上报半年和全年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确保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资金使用和兑现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县(市、区)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管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规范操作。严格按照“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程序规范操作,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及时做好机具登记工作。
(四)公开政策信息。要及时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补贴标准、资金进度以及享受补贴对象的信息,让购机补贴政策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规定,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严格执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检查”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购机补贴工作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
(六)加强绩效考核。各地要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监测与评价体系,加强对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
特此通知。
附:各县(市、区)农机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资金分配一览表(略)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