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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2-2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4]48号
【发布日期】 2014.04.16 【实施日期】 2014.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行政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4〕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2014年4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6日

  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4年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合肥实现“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措施,全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调整依法行政考评指标。改革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公信度。强化日常考核,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促规范,以考核促提升。(责任单位:各级政府)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评选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总结创建活动成效。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经验推广工作,发挥示范引导和典型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配齐、配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重视乡镇政府的法制建设,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并落实专人负责法制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制度建设

  5.坚持科学立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并合理安排立法项目,重点做好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城市管理执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居住证管理、餐厨垃圾管理、节能监察、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制定与修改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6.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认真落实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工作联系机制,选择部分项目采用第三方起草方式。(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推行各级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定期清理及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8.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本部门、本系统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碍经济社会发展、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规定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对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规范行政决策

  9.严格执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风险评估和实施效果评估等各项制度。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10.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需要提请市政府审议的重要事项或重大涉法事务以及需要商请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理的各类涉法事务,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11.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完善市本级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律服务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12.开展决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通过跟踪检查、督办、考核等措施,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四、加快职能转变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动态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做好上级政府下放、委托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统筹推进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实现全市行政审批的网上“一站式”公共服务、网上“一体化”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14.深化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整合、理顺县(市)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职责。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集中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成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实现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统一行使区域内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牵头单位:市编办)

  15.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透明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程序、评审过程、编制结果“三公开”,深化“开门办预算”,完善专家审核论证和多部门联审机制,提高预算编制透明度。推进“滚动预算”,建立滚动项目库,加强项目前期储备,对项目预算实行动态管理,尝试编制市级中期滚动预算,探索建立预算跨年度平衡机制。(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6.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下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文化资源流动,加快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17.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贯彻实施《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三大体系建设和“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建立完善重大项目推进保障、标后跟踪监管等配套制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招投标“合肥模式”。稳步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积极构建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8.完善“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增加便民服务功能,强化督办、回访及反馈,提高群众满意率。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在畅通诉求渠道上的作用。(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

  五、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19.完善执法体制。理顺城市管理、开发区执法体制,加大乡镇行政执法力度。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向乡镇延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编办;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

  20.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目录,明确权力边界,公开运行流程,建立行政权力库,加强对权力清单的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21.深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完善群众公议工作制度,推动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立法。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监督指导力度,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全面向县(市)区延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2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审核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条件,根据执法依据调整执法职能和执法岗位,组织相应的资格认证培训。注重对一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夯实基层执法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六、严格行政监督

  2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规范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注重发挥群众监督、新闻监督以及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4.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层级监督制度,继续加强对重点行政执法领域的层级监督。健全市政府督办、市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强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结果运用机制。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25.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配套制度和推进措施,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注重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有效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6.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权。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加强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等纠纷化解机制的沟通衔接,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途径解决。(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

  2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28.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履行职责不力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严厉查处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群众利益和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七、重视宣传培训

  29.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意识。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30.坚持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学法活动原则上不少于4次。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或专题研讨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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