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14]67号
【发布日期】 2014.04.16 【实施日期】 2014.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行政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批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报
(合政秘〔2014〕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0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108号)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优良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表彰先进、激励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市监察局等36个单位首批“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续创佳绩;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首批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首批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一、市直部门(9个)
市监察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县(市)区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7个)
肥东县:国家税务局、农业委员会、撮镇镇政府
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桃花镇政府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双墩镇政府
庐江县:城市管理局、汤池镇政府、柯坦镇政府
巢湖市:物价局、公安局、苏湾镇政府
瑶海区:城市管理局、教育体育局、三里街街道办事处
庐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大杨镇政府
蜀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井岗镇政府、南岗镇政府
包河区:城市管理局、芜湖路街道办事处、淝河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