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442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邵建云等9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邵建云 安徽卓邦律师事务所
张俊生 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
何珊珊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申德林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胡健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耀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凌必军 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姚梨花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
江杨根 安徽徽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