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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信委加强和改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2-25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经信监[2014]99号
【发布日期】 2014.04.15 【实施日期】 2014.04.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信委加强和改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经信监〔2014〕99号)

委机关各处室,市中小企业局,委老干局:
  根据委党委会研究意见,现将《市经信委加强和改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5日

  市经信委加强和改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委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办法》精神,按照党委统一部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契机,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争先进位,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和“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部门,责任部门抓牵头、抓落实,监察室担负总协调的工作机制。

  (一)监察室担负总协调责任,每季度对照相关考核细则等规定,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二)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方案,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三)涉及各个部门主动配合,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提交相关资料。

  第四条 任务分解

  (一)工作考核

  1、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主要任务: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市纠风办)的联系;按照《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办法》、《合肥市2013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及考评标准、《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等规定与要求,牵头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督促相关处室认真落实;及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按时起草和报送工作总结等,做好年终迎检工作。

  2、12345政务服务直通车网络来信件办理:监察室牵头。主要任务: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市长热线办公室)的联系;按照《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办法》和《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考核办法》等规定与要求,牵头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按时起草工作总结等。

  3、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联系;按照《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办法》和《合肥市政务服务中心政风评议考评细则》等规定与要求,督促窗口做好服务工作;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按时起草和报送工作总结等;督促做好12345政务服务电话咨询工作,确保电话畅通。

  4、电子政务:信息推进处牵头负责。主要任务: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的联系;做好委网站维护工作;按照《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办法》和《合肥市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工作评议细则》等规定与要求,牵头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跟踪落实;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按时起草和报送工作总结等。

  (二)重点处室和所属单位测评

  监察室牵头负责。主要任务:加强与政风行风监督员沟通、交流,主动邀请他们来委里检查;做好测评时间的衔接;配合政风行风监督员组织重点处室和所属单位做好服务对象的确定和现场测评等工作。

  (三)自评

  监察室牵头负责。主要任务:加强与市纠风办联系,及时报告我委工作动态;做好政风行风信息报送工作;依据责任处室工作总结,汇总和上报委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

  (四)社会测评

  监察室负责。主要任务:加强与组织测评的部门城调队的联系,及时沟通我委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等情况。

  (五)综合评价

  (1)办公室:主要任务:加强对外联络;按照公文规范化的要求,审核、上报各类文件;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等内部管理。

  (2)机关党委:主要任务:结合我委对外宣传工作,加强政风行风评议宣传教育。

  (3)综合规划处:主要任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与报送工作等。

  (六)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

  监察室负责。主要任务:适时走访或邀请监督员召开座谈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对我委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七)县(市、区)对应单位评议

  监察室牵头。主要任务:加强与县(市、区)、开发区对口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做好评议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第五条 加强沟通

  (一)委领导加强与市领导沟通,主动汇报经信委工作,争取得到市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二)各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督促相关处室完善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部门各司其职,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各个方面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信息,及时收集相关资料,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

  第六条 执纪督查

  (一)监察室切实担负起总协调的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梳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交工作汇报材料。

  (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部门切实树立一盘棋思想,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工作不到位等行为,将视情节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委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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