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财预[2014]284号
【发布日期】 2014.04.09 【实施日期】 2014.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预算管理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财预〔2014〕284号)
市直各部门:
《201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
合肥市财政局
2014年4月9日
附件:
201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统一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2014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244号)规定,为深入推进预算公开,现就做好2014年合肥市市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厉行节约,规范权力运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市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
(二)积极稳妥。要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三)真实易懂。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完整、具体明确、真实可信。要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取。
三、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预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市财政局是市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市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制定工作制度,协调工作进度;各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并做好公开后解释说明工作。
四、公开的范围和级次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要公开部门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单位要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级次为部门、单位机关本级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开部门、单位名单见附表1)。
五、公开内容和格式
(一)部门预算情况。
1.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见附件2)。包括部门基本职能、部门概况(含机构设置)、年度主要工作、收支预算安排情况等。
2.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见附表3)。主要是本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预算情况。
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见附件4)。主要是本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情况,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见附件5)。主要是本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情况,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5.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见附表6)。主要是本部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见附表7)。主要是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情况,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体情况(见附件8)及增减变化原因等文字说明。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三公”经费预算应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六、公开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通过部门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从2014年起,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在4月30日集中公开完毕。
1.4月20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2014年部门预算批复及财政部门提供的《2014年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填报2014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相关文字说明,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对口支出处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2.4月30日,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将2014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努力打造阳光政务、阳光财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夯实基础,认真评估公开风险,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跟踪了解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四)稳妥有序推进。各部门、单位公开前,要做好社会反映预判和应急准备;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释疑解惑;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市财政局及市政务公开办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附:201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方案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