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4]46号
【发布日期】 2014.04.08
【实施日期】 2014.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4〕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2014〕31号),现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年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新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合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年税额标准
2014年4月8日
附件
合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年税额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等级
年税额
等 级 范 围
一等
20
一环路以内的应税土地面积
二等
15
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的应税土地面积
三等
10
二环路以外的应税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