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经信安[2014]90号
【发布日期】 2014.04.08 【实施日期】 2014.04.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经信安〔2014〕90号)
各县(市)区民爆管理部门、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委制定了《合肥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合肥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4月8日
附件:
合肥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科工爆函[2014]7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强化民爆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我市民爆行业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国家、省市领导关于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刻吸取民爆行业云南“3.11”事故、山东“5.20”特别重大事故以及河北“3.07”重大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理念,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趋稳趋好。
二、成立机构
市经信委成立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合肥市民爆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县(市)区民爆管理部门负责人、委安全生产处、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负责人与民爆专家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生产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对2013年组织的“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类安全督查、安全生产检查和2014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回头看”,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二)对照国家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照民爆企业专项安全监管政策,核查企业生产线安全技术达标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及运行情况。
(四)检查县(市)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核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五)针对2013年以来全国民爆行业事故暴露的问题及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内容:一是专项整治期间,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主要是民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尤其是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到位。二是专项整治期间,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对民爆企业生产车间、仓库、视频及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有安全隐患等。三是专项整治期间,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视频监视系统运行与维护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3月28日至4月20日)。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对所有的民爆生产线、民爆库房开展全方位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要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方面,并突出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针对自查、排查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企业要立即组织治理整改。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订专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予以完成。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总公司要于4月20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改情况报所在地县(市)区民爆管理部门及市经信委安全生产处。
(二)检查及专项验收阶段(4月21日至5月30日)。
1、市经信委、县(市)区民爆管理部门将联合对辖区内所有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进行专项验收。
2、市经信委、县(市)区民爆管理部门将对联合检查、专项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于5月30日将安全检查和专项验收情况上报省民爆办。
(三)督查及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四不两直”、视频查看等方式,省民爆主管部门将对有关民爆企业开展安全督查,并对市、县(市)区民爆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清醒认识当前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充分认识专项整治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
(二)狠抓整改,力求实效。通过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辖区内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梳理分析,进一步明确监管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实施跟踪督办。要督促企业认真梳理自查自改、监督检查及专项验收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统筹兼顾,认真总结。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企业现场基础基层管理工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和新的工作起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每月27日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处置情况报送县(市)区民爆管理部门及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