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4]9号
【发布日期】 2014.04.02 【实施日期】 2014.04.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能源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下乡“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光伏下乡“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日
合肥市光伏下乡“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加快推进光伏在农村推广应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实施合肥市光伏下乡“百千万”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发展光伏产业的政策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农村资源和潜力巨大的优势,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为核心,以实施光伏下乡“百村推进、千户扶贫、万家屋顶和万亩基地”四大工程为抓手,推进光伏产业发展与美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工作和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加快形成建设美好乡村、推广新能源、发展新产业、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把我市农村地区建设成为光伏农业的先行区和光伏应用的重点区。
2.目标任务。通过5年时间,到2018年,全市建设100个光伏应用示范美好乡村、1000个农村光伏扶贫家庭、1万个农村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1万亩光伏设施农业(渔业)基地,探索建立光伏下乡系统完善的管理服务机制,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基本原则。
--自愿建设和政策支持相结合。在农户、光伏企业及各类投资主体自主、自愿的基础上,以奖补政策扶持、推动光伏下乡工程。
--积极引导和注重规范相结合。建设示范工程,引导农户、光伏企业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光伏应用,通过示范工程探索规范管理的模式和经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定向培育和公平竞争相结合。光伏下乡工程重点支持本地光伏产业的发展,同时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光伏企业和服务商。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百个光伏社区示范工程。自2014年起,新批准建设的整村推进项目村、重大项目集中安置小区等农村新型社区,必须把光伏综合应用纳入村庄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农户住宅、村级服务中心、养老院等屋顶资源大规模建设分布式发电站。项目资金纳入村庄建设资金预算,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向县(市)发改委申报立项、组织招投标、项目验收等工作,中标企业负责向供电部门申请并网并提供后期维护。发电站产权归村(社区)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统筹使用,重点用于发电站运营管理和维护、社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维护、村庄环境整治、村庄公益性绿化等公共支出费用,严禁用于其他开支。(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合肥供电公司)
(二)实施千户光伏扶贫示范工程。自2014年起,全市每年实施光伏下乡扶贫工程不少于200户。项目资金由市扶贫专项资金、县(市)财政配套资金按2:1比例落实。发电站产权和收益归贫困农户所有,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各县(市)财政预算。供电公司按季度与农户结算发电收益,县(市)财政按年度与农户兑现财政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合肥供电公司)
(三)实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按照农户自愿自建、资金自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引导支持农户利用自家屋顶建设家庭分布式发电站,农户向乡镇(街道)供电部门申请,供电部门统一报县(市)发改委备案。光伏发电站产权和收益归农户所有,日常维护及费用由农户负责。为鼓励农户自建家庭分布式发电站,自2014年起,在市级补助2元/瓦的基础上,县(市)财政资金再配套1元,将补助标准提高至3元/瓦(单户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千瓦),奖补资金额度和兑现流程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和《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兑现导则(暂行)》(发改高技〔2013〕568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合肥供电公司)
(四)实施光伏下乡“万亩设施基地”工程。引导、支持光伏企业和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农村光伏产业发展,鼓励租用农村一般农用地、坑塘水面等资源,综合建设光伏大棚、渔光互补电站。鼓励新建农业设施采用光伏生产技术,支持现有设施农业升级改造,建设光伏大棚,发展光伏农业。投资建设光伏大棚,除享受国家、省、市发电补贴政策外,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优先享受市级农业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合肥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光伏下乡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项目申报、奖补兑现、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市发改、经信、农业、财政、国土、规划、电力、税务、金融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光伏下乡的基本知识、重要意义、预期收益和申报建设程序,引导广大农业企业和农户支持、参与光伏下乡工程建设。
(三)加强管理服务。要积极主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建立申报备案、即报即批、高效运转、便捷规范的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简化项目申报、并网接入和资金兑现等工作流程,实行定期办结制度。突出抓好后期的日常运行维护,探索建立以区域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维护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