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4]7号
【发布日期】 2014.03.31 【实施日期】 2014.03.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义务与基础教育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
合肥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3〕206号)精神,着力打造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特制定薄弱学校提升工程、师资队伍提升工程及素质教育提升工程(以下简称“三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薄弱学校提升工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办法及细则的通知》(皖教基〔2011〕24号)要求,全力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4年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率达到88%以上,瑶海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认定,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和巢湖市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标准,庐江县通过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督导评估。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认定。创新机制,倾斜政策,将一批薄弱学校培育为新优质学校,有效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工作措施。
1、落实中小学布局规划。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严格落实《合肥城市中小学布局规划(2011-2020)》,用地指标向中小学建设倾斜,加快新布点学校和改建扩建学校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按照《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11-2015)》,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2、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政策。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奖补专项资金,并合理向薄弱区域和薄弱学校倾斜。在确保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学校校舍、宿舍、食堂、道路、功能室、运动场地、文化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推广学校发展联盟。各县(市)区要采取名校办分校、名校托管、集团办学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名校与薄弱学校的发展联盟。联盟学校每年互派管理人员和教师挂职、任职、任教和支教。各县(市)区要按一定标准给予到联盟学校挂任、支教人员及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发放交通和误餐补贴。市财政对城乡教育结对工作给予奖补。扩大城乡学校合作比例,2014年达到260所以上,2015年达到300所以上,2016年达到350所以上,2017年达到400所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4、启动新优质学校创建项目。按照内涵发展、一校一品的总体要求,开展全市薄弱学校提升为新优质学校创建活动。活动分县(市)区申报,遴选90-120所中小学参与创建,共分3批实施,每批次以3年为一个创建周期。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启动30-40所学校进行创建。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采取多种方式,培育新优质学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优化校园信息化网络环境,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和“优质资源班班通”,师机比达到1∶1,生机比达到9∶1,网络接入带宽不低于10M。推进教育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普遍应用,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6、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科学规划,按照全市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总体任务,将寄宿制学校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有机结合。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完成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制定《合肥市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寄宿制学校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7、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有效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其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探索在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立特教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发挥合肥特殊教育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残联)
二、师资队伍提升工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精神,到2018年,全市小学专任教师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5%及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0%及以上。按照此目标任务,2014年至2016年全市完成目标任务的60%,2017年完成目标任务的80%,2018年完成98%以上的目标任务。引进取得教师资格的综合类大学毕业生来我市从事教师职业比例逐年提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理念,进一步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每2年开展一次全市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师德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
2、提高教师学历。严把入口关,新招聘小学教师学历原则上须达专科及以上,初中教师学历须达到本科及以上。加大引进优秀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力度,积极引进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综合性大学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实施学历提升计划,坚持在岗研修,采取定向委培的方式,委托高校开办学历提升班,分批次选派教师到高校集中学习,全面提高教师学历层次。2014年小学教师安排1500人、初中教师安排900人进行学历提升;2015年、2016年小学教师分别安排500人进行学历提升,初中教师分别安排300人进行学历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3、加强教师培训。加强新任教师培训,制定新任教师培训标准,促进新任教师掌握基本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特别是音体美、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通过政策倾斜、项目引领、送培送教等多种措施,为农村中小学教师提供更加便捷的学习机会。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强化在职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分析、诊断、研究和指导学习的能力。每年遴选500名教育管理干部、1000名优秀班主任、6000名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专项培训。通过“教育家培养工程”等多种形式,开展高端研修,开拓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视野。每年开展一次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大练兵。
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推广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典型经验,建立10所学科教师培训基地。继续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的合作,夯实培训、研讨、实践三位一体的培训平台。拓展国(境)外高端研修渠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外办、市残联)
4、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每位教师要积极参加基于课程教学的课程研究,全市每年公布一定数量的重点课题进行公开招标,形成“校校有课题、人人搞研究”的工作局面。建立教师研修网,促进教师合作互助、协作式学习。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在薄弱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形成市级、县(市)区级、校级三级名师工作室工作网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5、成立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加强学科课程建设、提高课程实施水平为目的,结合国家、省课程改革要求,分学科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全市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定期开展学科课程建设、教学研究、课堂教学观摩等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活动,引领学科发展。给予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一定的资金支持。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
6、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拓展中小学校长学习平台,培养国际化视野。丰富中小学校长培训形式,提升教育管理改革水平。支持校长参加有关课程领导力和教育教学管理的学习和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关于新课程改革的论坛、观摩和教学示范等活动,引领校长学习新课程理念、践行新课程理念,努力成为拥有先进课程理念的专家型校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7、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立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及时补足配齐各学科教师。积极探索试行“无校籍管理”制度,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按照生师比或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证农村寄宿制学校、村小、教学点和特殊教育师资配备充足。逐步提高长期在农村边远地区和特教岗位工作的教师津贴标准。把校园内教师居住的D类危房消除工作列入督导考核内容,切实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把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体系,确保农村教师队伍稳定。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专业水平评价与师德师风评价相结合,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分配,以及续签、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结合国家、省相关要求,探索建立健全在编的不合格教师在岗培训、区域内调配、转岗退出等新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编办)
三、素质教育提升工程
(一)工作目标。
贯彻“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素质教育理念,落实素质教育提升“三化两结合”要求,即:“校本课程特色化、实践活动常态化、素质培养全面化,学科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着力推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显著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明天的合肥人”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
(二)工作措施。
1、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发挥课堂教学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坚持德育为先,广泛开展学科教学渗透德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评选和推广学科教学渗透德育的优秀课例,促进学科德育目标的落实。开展高效课堂研究专题活动,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改进课堂教学方式和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从根本上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坚持以学生为本,落实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2、加快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打造全市一批素质教育基地。全市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开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活动,把军营、警营、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成为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基地,为学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实习体验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文明办)
3、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坚持内涵发展,打造学校文化特色,提升办学品位。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自主构想、设计学校文化建设方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队伍,对学校提出的校园文化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提炼,帮助学校准确定位和形成特色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制订和实施《合肥市义务教育学校体育、艺术、科技“2+1+1”活动评比表彰办法》,每年开展一次评比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以推进活动迈向更高层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4、研发特色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以推进《中小学生人文和科学素养读本》地方课程建设为着力点,加强全市中小学生人文教育和科学素养教育。研究制订《合肥市义务教育学校校本课程管理办法》,引导学校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和课程资源,研发特色校本课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5、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大力推进中小学生社团建设,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对被评定为优秀或特色的学生社团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并支持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加强“研学旅行”课程化研究,推动研学旅行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大提升工程”是全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础性工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和督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二)建立测评体系。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探索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绿色指标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端正学校办学思想,形成先进的办学理念,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教育的倾向,促进学生快乐成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加大财政投入。针对“三大提升工程”的实施,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围绕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落实、新优质学校创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特殊教育提升、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等,进一步加强专项项目库建设,编制年度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四)强化督导评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制定“三大提升工程”督导评估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对全市“三大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开展一次督导评估,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每半年要对本区域实施“三大提升工程”进展和成效进行督导评估。“三大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