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4]29号
【发布日期】 2014.03.26 【实施日期】 2014.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合政〔201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电子商务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举措。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联动、创新发展”的原则,依托产业优势,加快招大扶强,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应用创新,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2、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市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12%以上,9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建成2-3个在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列,成为辐射全省、影响全国的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基础好、潜力大、成长快的电子商务企业,不断创新,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合肥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和分支机构。培育若干个有较强竞争力、在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电子商务园区)
4、着力构建电子商务平台。围绕合肥家电、汽车、电子信息、新能源、农副产品等优势产业,整合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资源,创建若干个全国同行业领先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整合政府、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资源,建设集网络监管、政策发布、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林园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电子商务园区)
5、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集聚区。按照“产城一体、差异发展”的原则,支持合肥(蜀山)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安徽电子商务产业园、安徽青年电子商务产业园、安徽白马电子商务产业园、安徽电商谷等,建设成为集商品贸易、物流仓储、融资支持、研发创意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楼宇经济。依托滨湖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创建互联网金融集聚区,促进金融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电子商务园区)
6、积极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加快推进中国呼叫之都项目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形成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引领发展的局面。(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电子商务园区)
(二)大力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7、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推进制造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龙头企业以优化供应链为核心,加快制造业高端化进程,扩大“合肥制造”市场占有率。推进商贸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和中华老字号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实现实体店和网店的有机融合。推进农产品网上交易,推动企业入驻“特色中国·安徽馆”等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合肥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功能优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推动多部门联合通关服务综合试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合肥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同单位: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9、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园区、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联合成立电子商务领域实验室或研究机构,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着力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技术和管理问题。大力实施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技术的移动电子商务,支持建立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O2O(线上线下结合)、网络团购等电子商务新模式。鼓励电商企业扩大在便民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养老服务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协同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
(三)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10、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三网融合”发展,促进信息网络向宽带移动、融合泛在、安全可靠等方向发展,实现“光纤到户”全市域覆盖、重点公共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促进电信运营商与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合作,支持发展规模化和服务创新的数据中心、运营服务中心,提升电子商务园区信息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大数据中心建设,支持浪潮合肥云计算中心等云计算应用服务支撑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协同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电子商务园区,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中国移动合肥分公司、中国联通合肥分公司)
11、优化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现代化、集约型电子商务专业快递、物流园区和配送基地,鼓励发展基于移动定位、物联网等技术的现代化快递、物流配送服务。支持建立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升物流配送信息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快递和物流配送企业、连锁超市和社区服务组织建立社区终端共同配送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邮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支持企业开展咨询、信息、法律、技术等内容的外包服务。支持构建安全、兼容、快捷的在线支付平台,支持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在线支付、电子票据、移动终端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推动金融IC卡、“合肥通”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用。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双方诚信交易。积极引导和扶持CA数字认证,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推广数字证书、数字签名的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三、支持政策
1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将电子商务作为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领域,运用借转补、贴息、引导基金等多种手段,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园区、重大项目、服务平台和示范工程建设,以及电子商务企业在商业模式、技术研发等应用领域的创新。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相应安排资金。积极落实电子商务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强融资支持。探索建立电子商务融资担保、抵押及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小贷公司向中小网商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抵、质押品范围。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相结合,鼓励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各类投资基金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协同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
15、强化用地支持。按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发展用地,优先保障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用地。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电子商务。(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合肥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合肥电子商务领域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其开展行业自律,支持其提供电子商务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与科研交流,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主题沙龙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1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校、培训机构等开展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学科建设。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发挥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社会力量的作用,研究建立电子商务培训认证体系。鼓励建立电子商务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专业人才的指导与咨询作用。建立完善有效的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机制,在安家落户、出入境、社会保障等方面对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协同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邮管局)
19、营造浓厚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电子商务知识,传播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推广网商发展成功经验。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电子商务机构的交流合作。继续宣传好网络购物节等各类活动,营造浓厚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0、规范电子商务管理。加快制定网络经营行为相关管理办法,研究建设市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建立网络纠纷调解制度,依法保护网络交易双方权益、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打击网络欺诈行为。研究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积极探索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网络(电子)发票的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监测分析制度和目标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