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人社秘[2014]12号
【发布日期】 2014.01.15 【实施日期】 2014.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 退役士兵创业引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4〕1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 退役士兵创业引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3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创业引导贷款办理机构
我市初始创业引导信用贷款、创业发展贷款的资格审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负责;贷款审批发放由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祁门路1688号,以下简称兴泰担保公司)、建设银行合肥芜湖路支行(地址:芜湖路98号,以下简称芜湖路支行)负责。
二、创业引导贷款扶持范围和条件
(一)初始创业引导资金
主要扶持在合肥市境内初始创业且在合肥市境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人员)和在校高校学生(含毕业生年度本科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退役3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含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创业发展引导资金
主要扶持在合肥市境内已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且在合肥市境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毕业5年以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人员),以及退役5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含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引导贷款工作,会同科技、团委、高校、民政等部门广泛征集创业项目,积极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业项目申请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为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初始创业引导资金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季度将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且在还贷期内的借款人名单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四、市级各部门受理贷款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程 娟 联系电话:63536358
(二)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联系人:郭永俊 联系电话:63532321
(三)建设银行合肥芜湖路支行公司部
联系人:王晨晖 联系电话:62886078
(四)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三部
联系人:闫红星 联系电话:63753892
特此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5日
皖人社秘(2013)325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325号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