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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0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合交安监[2014]49号
【发布日期】 2014.03.03 【实施日期】 2014.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合交安监〔2014〕49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3月3日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交电〔2014〕10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合安〔2014〕2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发生,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合肥市交通运输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方正杰任组长,刘明副局长、陆敬泽副局长、黄永宏副局长、夏士新副局长、黄德全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工会、安全监督处、监察室、行政审批处、法规处、客运管理处、综合运输处、建设管理处、综合规划处、团委等有关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督查组,各督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督查。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王村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2755637。

  第一督查组由刘明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工会、监察室、人事教育处、行政审批处、法规处、团委同志组成,行政审批处负责牵头;

  第二督查组由陆敬泽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客运管理处、综合运输处同志组成,客运管理处负责牵头;

  第三督查组由黄永宏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建设管理处、综合规划处同志组成,建设管理处负责牵头;

  第四督查组由夏士新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建设管理处、综合运输处同志组成,综合运输处负责牵头;

  第五督查组由黄德全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安全监督处、办公室同志组成,安全监督处负责牵头;

  二、检查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检查公路安保工程、交通建设施工现场,道路客货运、危运,水路客货运、危运、码头、渡口以及港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下旬-3月15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督查整改阶段(3月16日-3月28日):各有关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跟踪整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活动期间,局督查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3月下旬,省厅督查组将对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3月29日-4月10日):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改进,切实开展好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局将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及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情况;

  (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签订书情况,以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

  (四)安全生产检查和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情况,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以及消防安保等措施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三不进站、六不出站”、长途客运凌晨2点至5点停运、安全叮嘱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七)“公路治超”、“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和“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九)春运安全生产和恶劣天气、重要时段应急防范情况;

  (十)“平安交通”建设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克服厌战情绪,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迅速开展大检查,确保各项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为新年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不两直”的要求,结合以往大检查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效果。

  (三)各行业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查快处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做到关闭取缔一批、上限处罚一批、停业整顿一批、责任追究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四)各督查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对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日前报局安全监督处(电子文档请发QQ信箱,号码为:231168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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