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49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琪等1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 合肥市
王琪 由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凯和律师事务所
徐娟 由安徽岳川律师事务所转入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王书琴 由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望庭律师事务所
陈志杰 由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潘树平 由北京圣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李晨宇 由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田福影 由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余玉洁 由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海川 由北京圣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雪飞 由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普世万联(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军 由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普世万联(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阳 由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普世万联(合肥)律师事务所
陆军 由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普世万联(合肥)律师事务所
程娟 由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普世万联(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曹晓明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央法(蚌埠)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任选业 由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