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50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高健等11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高健 安徽修齐律师事务所
马庆武 安徽民昭律师事务所
杨晓宇 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
陈芙 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
杨光成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金金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韩慧 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
李 路 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
陈方军 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
郭晨峰 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
李北辰 安徽赭麓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