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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0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4]39号
【发布日期】 2014.03.03 【实施日期】 2014.03.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科技与农机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合农〔2014〕39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经济技术监督管理总站:
  根据省农机局皖农机管[2014]38号《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合安〔2014〕2号)文件的部署与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3月底,组织开展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农机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农机户主体责任,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纠正农机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实现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减少一般农机事故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委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周晓波

  副组长:李祥

  成 员:蒋晋民、吴正东、瞿鹏、吕少宝、陈国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和材料报送工作。

  三、检查内容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各级农机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等开展情况。

  2、农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装备(执法车辆、事故处理装备、应急救援装备、考试、检测装备等)建设情况。

  3、农机档案规范管理及信息报送情况。主要包括排查清理不规范档案,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及时、客观报送各类农机安全管理统计数据和农机事故。

  4、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大检查活动期间开展农机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安全隐患查处、整治情况。

  5、农机和驾驶人员牌证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为进一步加强农机牌证管理,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同时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各地所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6、农机、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情况。主要包括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沟通配合情况,以及是否建立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等。

  7、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情况。包括大检查期间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即日起至3月上旬),各级农机部门、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户全面自查自整。

  2、督查检查(3月中下旬),县级农机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市农机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督查、抽查。

  3、巩固提高(4月上旬),各地及时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3月底前上报市农机局。

  五、具体要求

  1、强化领导,认真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及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要对照大检查内容,扎实开展工作。要采取自查自纠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突出重点,狠抓整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紧抓不放,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切实做到隐患整改归“零”,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统筹兼顾,进行总结。要将春季安全大检查工作与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使本次活动取得一定实效,确保安全生产。认真填写《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于3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农机局。

  联系电话:63538463  电子邮箱:nj3538460@126.com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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