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体育局 【发文字号】 合体[2014]22号
【发布日期】 2014.02.28 【实施日期】 2014.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体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群众体育设施工程选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体〔2014〕2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
群众体育设施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苑和笼式多功能健身场)已经纳入2014年合肥市民生工程,为确保各项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现就工程选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4年群众体育设施工程目标任务为:建成农民体育工程356个,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建成全民健身苑100个;建成笼式多功能健身场10个。以上工程资金投入、建设标准、场地面积、场地基础等要求与2013年相同,各地任务分配数见附件1。
二、选点标准
(一)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未建设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行政村公共用地,不少于700平方米。
(二)全民健身苑。具有较为完善基层体育组织的街道、居民(社区)委员会、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公共用地,200平方米左右,须水泥硬化地面。
(三)笼式多功能健身场。辖区公园、广场、绿地、社区空地,不少于700平方米,地面平整,通电,周边环境良好,便于群众健身和进行日常管理。各地根据情况先行申报,市体育局实地查看后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乡镇、街道、社区进行工程选点申报,乡镇、街道、社区申报材料需盖章并建档留存,要指派专人实地进行查看确认,确保各工程选点符合要求,严禁随意变更工程实施地点。
(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在项目选点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点、农民文化乐园建设等,重点布局在中心村、村部、村文化站等地方,对符合建设条件、有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村优先考虑。已经建设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行政村不得重复建设。全民健身苑工程要选择在社区居民比较集中、便于日常管理维护、周边环境较好的地点建设。笼式多功能健身场要建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要便于建后开放与管理。
所有工程选点必须符合场地面积、场地基础的要求。
(三)规范材料,按时报送。各单位体育行政部门应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在2014年3月14日(周五)下班前将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系人:周龙玲,联系电话:0551-62643903,电子邮箱:504718135@qq.com。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