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0190 【发文字号】 合公综[2014]15号
【发布日期】 2014.02.26 【实施日期】 2014.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资源综合利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约谈暂行规定》的通知
(合公综〔2014〕15号)
机关各处室、交易中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实施,现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约谈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2月26日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约谈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等类别的重大项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认为有必要实施约谈的项目,参与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及评审专家等。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项目是指:
(一)合肥市大建设指挥部协调管理的市重点工程项目;
(二)建设工程预算金额1亿元以上、政府采购3000万元以上、产权交易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社会关注度高、特别紧急的民生项目;
(四)市政府交办的其它重要项目。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是指项目单位、竞争主体及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其他服务单位。项目单位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方、出租人等;竞争主体包括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竞租人等。
第五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约谈是指市公管局或市公管局监察支队通过谈话沟通、政策法规宣贯、分析点评、约见告诫等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瑕疵或问题予以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 约谈分为中标约谈、履约约谈和评标专家约谈。
中标约谈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进行,由市公管局督查处牵头,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履约约谈在市公管局跟踪检查项目时发现问题或接相关单位反映后启动,由市公管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交易中心配合;评标专家约谈在交易活动中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违纪、违规情形时启动,由市公管局法规处负责,交易中心配合。
中标约谈原则上采用集中约谈的方式。由交易中心将应约谈项目集中汇总提交督查处。特殊项目可安排单独约谈。
第七条 约谈的对象包括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竞争主体、评标专家以及项目涉及的造价咨询、设计、监理等其他服务单位。
项目单位应委派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约谈。
竞争主体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约谈,特殊情况可委派其授权的负责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人员等应参加约谈,其他相关人员可由竞争主体自行安排。
如有需要,项目涉及的造价、设计、监理等其他服务单位应委派熟悉项目情况的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等人员参加约谈。
第八条 约谈可邀请项目涉及的行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部门等派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市公管局领导视情况参加或委派人员参加。
第九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应组织约谈。
(一)语音通知时回应同意又无故不参加项目评审,造成评标另行抽取专家的;
(二)不执行回避制度的;
(三)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四)评标结束后将评标资料带离评标现场的;
(五)评标结论被要求复议,且被证实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的;
(六)违反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的;
(七)与交易相关方私下达成一致,现场干预评标的;
(八)不遵守评标现场管理秩序的;
(九)在日常考核培训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长期不参加评标的;
(十)有其它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等情况的。
第十条 中标约谈和履约约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示期结束或接市公管局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与招标人、投标人联系确定约谈的具体事宜;
(二)交易中心拟定约谈通知并报市公管局督查处备案;
(三)交易中心通知相关单位参加约谈会;
(四)市公管局督查处或执法监察支队牵头实施约谈;
(五)交易中心整理形成约谈记录或纪要。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约谈应包括以下程序和内容:
(一)通报被约谈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听取被约谈专家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陈述;
(三)根据相关评标专家管理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四)其他需要约谈和告知的内容;
(五)整理形成评标专家约谈记录。
第十二条 中标约谈和履约约谈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告知约谈对象,约谈对象收到后应予以确认。约谈通知应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约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管理要求和规范,对预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或疑问。
(二)竞争主体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陈述项目准备情况。竞争主体陈述其对本项目的认识,企业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分析施工重难点并提出解决方案,介绍投标报价的市场风险防控措施,对项目单位提出的质疑或疑问进行解答或答复并承诺。
(三)参加约谈的其他单位及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如有)提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有效措施和建议。
(四)交易中心通报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办理、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事项及要求。
(五)市公管局督查处介绍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措施,包括杜绝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打击借用资质挂靠投标、放弃中标的处罚、违反合同的处罚、建筑市场和交易市场两场联动以及廉洁自律要求等,重点介绍对不严格履行合同、严重违约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六)竞争主体签订履约承诺书并报市公管局督查处备案。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履约约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介绍项目履约进展情况。由项目单位(监理单位)重点通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公管局执法监察支队介绍对项目跟踪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竞争主体介绍工程施工情况。重点剖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初步方案。
(三)参加约谈的其他单位及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有效措施。
(四)市公管局执法监察支队介绍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措施,包括杜绝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打击挂靠、违反合同的处罚、建筑市场和交易市场两场联动以及廉洁自律要求等,重点介绍对不严格履行合同、严重违约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五)竞争主体签订整改承诺书并交市公管局执法监察支队备案。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项目的中标约谈和履约约谈内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建设工程项目设定。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约谈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
第十六条 约谈通知发出后,市场主体和专家等应按约定的时间到场参加约谈。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拖延的,市场主体将记入不良行为档案,评标专家将暂停三个月的评标资格。
约谈中拒不承认事实且态度恶劣的专家将停止其评标资格,公开曝光;拒绝参加约谈或一年内被约谈三次的评标专家即清理出市公管局评标专家库,三年内不得录用。
第十七条 中标约谈记录由交易中心归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履约约谈记录由市公管局执法监察支队存档,评标专家约谈记录由市公管局法规处纳入专家日常监管档案。
第十八条 社会进场交易项目约谈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中标约谈通知书范本
中标约谈通知书:
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知,按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约谈暂行办法》及招标文件规定,将对 项目组织约谈,通知如下:
一、约谈时间: 2014年 月 日 时 分
二、约谈地点: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楼 会议室
三、要求参会人员:
1、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副总(须执法人授权委托书);
2、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及其它人员;
四、要求携带的书面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对你单位投标报价的成本分析,以证明报价的合理性;
2、项目经理对人员、机械、资金等方面的安排及对工程工期、质量的保证措施;
3、投标单位负责人阐述对本工程的重视程度,从人、财、物等方面对本工程的支持力度,企业相关质量、进度等跟踪检查制度;
4、其他材料(自行准备)。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中标约谈通知书回执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已收到“ 项目约谈通知书,共 页”,并完全理解其内容,就此回函。盖章、回传真至:0551-6269****。
我单位参与约谈人员为:
1、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副总: ;
2、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 。
单位名称: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标约谈会议程范本
中标约谈会议程
一、项目概况
(略)
二、招投标情况
本项目于 年 月 日受理, 月 日发布招标公告, 月日开标,共 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公示期为 月 号至 月 日。评审情况如下: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报价排序
降幅(%)
三、参会人员:
合肥市公管局督查处:
合肥市公管局市场监察支队: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主单位代表:
中标人参会名单:
四、约谈要点
(略)
五、约谈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双方人员,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重要性,约谈必要性,对双方约谈所要述说内容作基本要求;
2、招标人介绍内容有:
(1)项目基本情况,重要性,现场管理要求;
(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对预中标人工期、质量、现场技术力量、机械、人员等的基本要求;
(3)对预中标单位公司层面对项目部的管理制度要求。
3、预中标人介绍内容有:
(1)对投标报价的成本基本分析,阐述不低于成本价的原因;
(2)投标文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如有);
(3)项目经理对人员、机械、资金等方面的安排及对工程工期、质量的保证措施和对业主提出问题的相关承诺;
(4)投标单位负责人阐述对本工程的重视程度,从人、财、物等方面对本工程的支持力度,企业相关质量、进度等检查跟踪制度;
(5)针对具体要求进行答复与承诺。
4、中心提出相关要求:
(1)人员班组和投标文件拟派人员一致。
(2)成本测算,估算市场风险。
(3)工期跨年,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4)以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为基础,结合现场和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公司专门派员现场管理,副总及以上领导定期到场推进项目进展,并随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6)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把关,多方监管项目进展情况。
(7)约谈后办理中标通知书手续,尽快组织进场施工。
5、局总结发言。
6、签署相关承诺。
年 月 日
附件三:
约谈签到表范本
约谈签到表
项目名称: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联系电话
签到时间
项目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
约谈记录范本
约谈记录
项目名称
被约谈人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参加人员
约谈
内容
记录
附件五:
中标承诺范本
承诺函
(业主单位):
合肥市公管局:
我公司为 项目名称 招标中标单位,投标前我公司安排了我司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充分踏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认真的核算,综合考虑项目实施特点和一些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如下:
以下内容请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内容填写。
一、我单位承诺所有单项工程的综合报价都为理性报价,不存在为中标而恶意明显低于工程成本价投标,所投报价完全满足施工要求,且工程质量满足验收标准。
二、保证按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完成标段内全部施工内容,工程施工中不做任何调整和签证要求,且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无条件接受业主单位做出的处罚,对不合格的工程负责拆除重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缴纳工作,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工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工作,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四、严格按批准的图纸施工,施工中产生的协调费用,我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已做了综合考虑,如果不按图纸施工,我单位愿接受业主单位的处罚,直至中止合同。
五、我方在现场设置的标牌中,体现项目班子人员姓名、相片、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我方将项目经理证件送交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后退回。
六、我单位高度重视本项目实施,杜绝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接受业主单位的考勤。
七、我方所报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总工)及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在整个施工工期内全部到位,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更换人员的,市公管局可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