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安监管[2014]41号
【发布日期】 2014.02.26 【实施日期】 2014.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安监管〔2014〕4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机构,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相关培训机构,各考试点:
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监[2013]12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徽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意见》的学习和宣传,吃透精神;要适应安全培训监管方式的变化,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动安全培训政策、法规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二、明确考试管理责任。市局委托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考点管理、培训计划初审核、考试计划安排、考试巡考等工作;市局科技规划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培训计划和考试计划的终审、每一场次考试的督考等事务;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属地考点的考试和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上述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发证工作各环节合法合规、顺畅有序。
三、合理布设考点。按照教考分离、高效便民的原则,分别在巢湖市、庐江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和合肥市市区共设七个考点。各考点接受市局考试机构统一管理,同时,接受市、县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不依附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安全培训活动。
四、拓宽安全培训渠道。按照国家有关取消安全培训资质许可的规定,全面放开合肥市安全培训市场,凡是具有固定场所、固定师资队伍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大中型企业,均可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其培训的人员凡达到安全培训相关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均可到就近的考点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现有的安全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管理,充实办学条件和力量,积极发挥安全培训主渠道作用。
五、严格问责问效。市局将加大明查暗访频次,对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发证和安全培训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及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