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4]68号
【发布日期】 2014.02.26 【实施日期】 2014.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经费与财务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4〕68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教〔2011〕2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理程序。资助对象确认、申报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受理及上报要求、公示等参照《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学前资助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2〕325号)文件执行。其中,年龄时间计算截点是2014年2月16日。
二、材料报送。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于3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名册汇总表、资金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档报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于3月10日前将名册汇总表、资金汇总表电子档报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电子档一律以文件下发的excel表格报送。
三、资金拨付。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市级资助资金和县区级配套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等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对违规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学前教育资助资格。
五、园内资助资金提取和使用。各级各类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七、信息采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通过学前教育资助信息采集插件工具,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信息采集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管理。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培训,确保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1.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2.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
3.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
合肥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6日
附件1:
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儿童姓名
性别
照
片
儿童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的关系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请
理
由
简
述
(须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资助
资金
市级资助金额
区资助金额
区教育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
序
号
就读幼儿园
受助儿童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入园
时间
所在
班级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资助原因
填报单位:(盖章) 区民政局审核:(盖章) 区残联审核:(盖章)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
序号
就读幼儿园
受助儿童
姓 名
出生
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码
入园
时间
所在
班级
资助原因
保育教育
费标准
市级财政
资助金额
区财政
资助金额
资助资金合计
填报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区教育局审核:(盖章) 区财政局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