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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农委系统2014年继续为农民办十件实事及工作分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0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14]33号
【发布日期】 2014.02.26 【实施日期】 2014.0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农委系统2014年继续为农民办十件实事及工作分工的通知
(合农〔2014〕33号)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委属各单位:
  为着力解决一批与农民利益联系最直接、最现实和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市农委经研究决定,2014年在全市农委系统继续开展为农民办十件实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农委工作职责,围绕造福百姓、惠及民生的目标要求,以农民群众为本,以敢于担当为重,以干在实处为要,以改革创新为上,着力抓好各项实事的落实,让干部受教育,农民群众得实惠,推动和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建设农村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实施蔬菜产业“1221”工程。全年新增蔬菜面积10万亩、新增蔬菜总产20万吨,在合肥经济圈再建2万亩供肥蔬菜基地,力争蔬菜自给率提高1个百分点。(责任领导:张厚伦,责任单位:种植业局,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全市蔬菜瓜果农残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消费安全。(责任领导:周晓波,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总站,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3、免费为1万名农民开展技术培训,大力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责任领导:丁爱农,责任单位:科教信息处,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4、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午秋两季重点禁烧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责任领导:戴文刚,责任单位:农村能源生态处,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5、深入开展农技人员包村联户。继续开展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百千万”行动,组织基层农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应用。(责任领导:丁爱农,责任单位:科教信息处,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6、免费为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全年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900万亩次,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45元以上。(责任领导:张厚伦,责任单位:总站、种植业局,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7、为农业企业、合作社开展融资服务。开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联盟融资改革试点,力争为100家以上龙头企业和50家以上合作社解决贷款难、融资难问题。(责任领导:戴文刚,责任单位:产业化发展处,农村经营管理处,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8、免费为200户农村贫困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推进精准扶贫,增加贫困家庭收入。(责任领导:肖波,责任单位:扶贫办,各县(市)扶贫办)

  9、深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全面完成82个省级重点示范村建设和600个自然村整治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责任领导:肖波,责任单位:美好办,各县(市)美好办)

  10、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认真抓好国家、省、市各项惠农支农富农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及时发放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防农民负担反弹。(责任领导:耿峰,责任单位:农村经营管理处,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继续开展为全市农民办十件实事,是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关系群众利益问题,扎实开展“为民服务”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是增强干部对农业农村感情、锻炼干部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和委属单位要实行市县联动,系统推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把实事办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

  特此通知。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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