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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安监局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3-0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安监管[2014]39号
【发布日期】 2014.02.25 【实施日期】 2014.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清产核资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安监局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安监管〔2014〕39号)

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教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现将《合肥市安监局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5日

  合肥市安监局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合财资〔2014〕105号文)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现制定市安监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查工作原则和目的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筹兼顾、分段实施、分工协作、确保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局固定资产状况,进一步规范我局的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程序,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

  二、成立市安监局资产清查领导组

  组  长:翟新明

  副组长:朱世群,具体负责领导资产清查工作。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唐述言兼任办公室主任,袁克华、周雁、张奋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监察室:周玉玲、刘皓,负责资产清查的全过程监督。

  三、清查基准日

  以2013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在册全部固定资产和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

  四、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从2014年2月25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自查阶段(2月25-2月28日)

  自2月25日起,各处室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根据实际盘点结果,逐项详细填写《合肥市安监局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

  (二)资产核实阶段(3月1日至3月16日)

  根据各处室、部门报送的清查报表,局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复查。

  一是“帐、物”的核对:1、核实所报资产有无缺报漏报情况;2、资产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3、填报资产与账面登记数据是否一致。

  二是建立健全资产基础信息。根据盘点结果,对与资产帐登记一致的资产,根据固定资产新国标分类和资产名称,填写资产卡片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对有帐无物或盘盈的资产,要逐项列出清单汇总。

  三是粘贴条形码。对帐物相符的资产,按照“一物一码”要求,打印条形码,并粘贴在指定位置。

  (三)核实上报阶段(3月17日到3月31日)

  对盘盈盘亏的资产据实填报《合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一式三份),同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连同电子版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资产处。

  (四)财政核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单位“账、卡、物”核对、资产卡片、条形码粘贴、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核查工作。

  (五)整改落实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财政反馈的整改意见进行落实,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财政局签字备案。

  (六)分析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认真总结分析本次资产清查开展情况、资产总体状况以及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为下一步规范单位资产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局全体人员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的重要性,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

  2、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确保清查质量,清查过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清查结果要能真实准确反映我局资产状况。

  3、严格按照资产清查时间段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4、加强资产清查的监督,对在清查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或故意瞒报不报的人员要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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