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2.24 【实施日期】 2014.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民生工程的实施意见
(合政〔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14年民生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的33项民生工程项目
(一)新增民生工程项目4项。
1、就业促进工程。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就业见习补贴等形式,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2、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为完善救灾保障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综合抗灾能力。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利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平台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中提取。
4、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通过实施塘坝清淤扩挖、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闸除险加固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提升排涝抗旱能力,改进农业生产条件。
(二)提标扩面民生工程项目7项。
1、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2014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由每床8400元增加到11000元。
2、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2014年,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其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6元增加到800元,三级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增加到400元。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
3、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14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4、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增加到320元。
5、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201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增加到320元。
6、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2014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增加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90元、210元。
7、提高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2014年,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由每村每年10000元增加到12000元,其中农村文化活动补助标准增加到每年4400元。
(三)整合调整民生工程项目8项。
1、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不再单列。2014年,将原有就业技能培训整合纳入就业促进工程实施。
2、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2014年,将原有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分为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个项目,加大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
3、整合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2014年,将廉租住房并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增加棚户区改造内容,原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调整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4、整合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2014年,将原有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整合为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
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不再单列。2014年,将原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合纳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
6、调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内容。从2014年起,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血防机构能力建设退出民生工程,转入部门正常工作,保留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救治内容。
7、调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策。2014年,将原有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更名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8、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政策。2014年,在原有改建基础上,增加新建内容。
(四)退出民生工程项目2项。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工程2个项目已步入常态化管理,经费有保障,转入部门正常工作,2014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五)继续实施民生工程项目17项。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农村清洁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17项民生工程,按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14项市级民生工程项目
2014年,市政府决定在实施省政府确定的33项民生工程项目基础上,结合2013年市级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和公开征集意见情况,共实施市级民生工程项目14项,其中,新增1项、继续实施13项、退出1项;分成考核和督导两大类,其中,考核类8项,督导类6项。
(一)新增1项(考核类)。
残疾人托养服务。对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的,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可选择集中托养服务。对其他残疾人可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自愿选择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
(二)继续实施7项(考核类)。
分别为儿童先天性疾病医疗救助、省级职工书屋标准化建设、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社区老少活动家园建设、惠民菜篮子工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三)部门督导6项(督导类)。
分别为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本费、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补助、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群众体育设施工程。
(四)退出1项。
社区智能化便民服务亭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完善横向纵向协调机制,实行民生工程月度报告、季度调度和年度评价,全面考评民生工程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各县(市)区要将政府领导调度推进工作常态化,按季召开民生工程协调小组会议,按月召开具体项目协调推进会,不断加强民生工程会商、督促和通报。各项目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过程化管理制度,按月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对未达到省市工作要求的及时予以通报,纳入绩效考评。
(二)加快建设进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对照省市目标责任书要求,迅速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不折不扣完成省定项目阶段性序时进度,并于11月底完成硬性目标。进一步增强效率意识,市直各项目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大与省直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全省项目平均进度,加大对县(市)区督导。各县(市)区要超前谋划,提前做好项目规划、环评、土地指标落实等前期准备工作,最大限度争取项目建设时间,确保建设速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财政部门要按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序时足额拨付。
(三)夯实基础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开展民生工程项目基础管理,确保项目资料完整,无漏项、缺项和损毁。完善信息报送倒查机制,严格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杜绝多头报送、错误报送、不按规定报送等现象发生,对因数据报送而影响到全市工作大局的,严格按照民生工程责任追究办法要求,严查相关工作人员和“一把手”领导责任。
(四)狠抓项目管护。各项目牵头部门要对新纳入的项目分项制定管护办法,要对已有管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细化,以制度性要求明确管护责任,指导县(市)区工作开展。各县(市)区要继续抓好分类管养推进落实,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要求,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外包经营、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推动项目健康长效运行。要及时总结民生工程管养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研究制定民生工程建设管养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分年度、分项目建立管护项目库,逐月上报管护数据信息。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结合好,积极推进市场化管护管养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试点不少于2个、各开发区试点不少于1个,加快形成示范带动、推广应用的局面。
(五)完善常态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人大政协巡视机制、社情民意走访机制、民生工程舆情监管机制。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作风,围绕民生工程项目推进、政策落实、民意反馈等方面,通过走村入户、“下访”、“进门”常态化,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群众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适时开展特邀监督员视察、巡视、检查、调研等活动,增强实施工作透明度。要以市人大、市政协民生工程巡视为重点,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巡视活动。各项目牵头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舆情处置,明确专人办理舆情,从初次发现到确认报送不得超过4小时,逐步完善舆情管理按月零报告制度,将各类问题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继续组织和开展好民生工程宣传“五进”活动,加强与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深度合作,认真开展年度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活动,规范完善民生专题网站建设,加大民生政策宣传与解读。要充分发挥民生专题网站和媒体专版宣传引导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好广场社区宣传、民生一堂课、政策宣传册发放等活动。严格按照《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民生工程形象标识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标识标牌的宣传、应用、推广,确保民生工程建设统一化、形象化、品牌化。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