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安监管[2014]40号
【发布日期】 2014.02.24 【实施日期】 2014.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合肥日报专版安全宣传的通知
(合安监管〔2014〕4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机构,局机关各处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监察支队、应急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展示全市安全监管工作成果及“安监铁军”形象,现就做好2014年合肥日报安全生产专版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到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主流报刊有着重要舆论导向作用,以此为阵地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对提高安全监管工作影响力、提升安监队伍形象、展示安监工作成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机构和局机关各处室(支队、中心)要高度重视专版宣传工作,切实发挥好合肥日报的舆论载体作用。
二、明确宣传工作重点和任务
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机构和局机关各处室(支队、中心)要结合省、市安监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以及全年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计划,认真填写2014年度安全生产专版宣传计划表,并于2月28日前报市局法规处汇总。
三、认真做好素材收集及新闻撰写工作
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机构和各处室(支队、中心)要结合所监管行业领域特点,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典型资料、图片、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做好专版文稿的撰写。同时,要在确保专版文稿质量的基础上突出我市安全监管工作亮点和创新做法。
全年拟在《合肥日报》编发安全生产专版12期,每期专版确定一个主题(专题)或全市(县、区)安全生产综合成果,由市局各处室(支队)和县(市)区局独立或联合完成。望县、区安监部门及市局机关各处室(支队)高度重视,主动申报,抓好落实,以展示所辖区域或行业安全生产丰硕成果。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