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合水建管[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2.24 【实施日期】 2014.0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水利工程
合肥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合水建管〔2014〕3号)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开工管理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为切实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条件
1、项目法人已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到位。
2、工程初步设计批准,建设资金到位,招投标完成,质量、安全监督书办理,施工、监理合同签订,征地移民审批,环评、水保、防洪影响评价通过,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落实,其它证明材料等。
二、根据省政府皖政〔2013〕49号文件要求,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为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后一周内,将开工相关资料报市水务局备案。
本通知所指开工是指水利工程经过供电、供水、交通、通讯和场地平整等施工准备工作后的主体工程开工。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