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文字号】 合律党[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2.20 【实施日期】 2014.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2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批复
(合律党〔2014〕3号)
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成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请求收悉。经2月19日市律协党委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百大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张娟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同意成立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彭青同志任党支部书记,胡保华、陈念斌两同志任支部委员。
特此批复。
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4年2月20日